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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文 号 贺民发〔2021〕19号 发布日期 2021-03-0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民政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科室、中心:

根据《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贺党办202110号)文件要求及工作部署,我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着力营造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健全机制、完善制度、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工作原则,聚焦我局2017年以来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整治虚假招标、串通投标、出借资质等行业乱象,紧盯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等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严肃查处不规范行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主动配合发改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等单位健全完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一体化数字监管机制,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交易过程可溯可查;配合专治办健全完善多部门会商研判和联合惩戒机制,实现刑事判决、行政处罚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以及跨部门、跨地区失信行为信息的共享互认。

二、治理内容

(一)自查阶段(2021年3月1日—7日)。

1.各业务科室对2017年以来工程建设工作和关键环节全面自查,严肃整治招标人明招暗定、应招未招、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招标人、排斥潜在投标人等问题;投标人通过挂靠资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行贿特定对象等扰乱招投标市场环境问题;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受他人指使确定中标人或排斥特定投标人等问题;招标代理机构充当不法掮客、违法承揽招标代理业务、违规操纵招投标活动等问题;中标人转包、违法分包等标后有约不守等问题。主要整理2017年以来我局工程建设中合作的招标代理机构资质齐全,招、投标过程合规,手续齐全,档案资料完整;文件格式符合要求,标书日期(年月日)正确完整;招、投标书内容完整明了,无模糊条例,没有错页漏页,目录编号、页码、标题与内容编号、页码、标题一致,投标书格式、标段、里程与招标文件规定相符,单位名称准确,加盖单位公章;评标专家资质齐全,评标过程合规,资料齐全;招标项目标准符合区市县招标限额标准,金额准确无误。

2.财务科室对2017年以来我局的政府采购项目全面自查。严格按照自治区及贺兰县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确保采购程序合法合规,手续齐全,档案完整,发票金额与招标结果一致,开票单位与中标单位一致,加盖单位公章。

3.办公室公开举报电话,畅通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个举报平台,专人接听、专人管理,第一时间受理来电来访,不断拓宽问题线索受理渠道。

以上工作各科室需在3月7日前完成,形成问题清单汇总至办公室。

(二)整改阶段(2021年3月8日—14日)。

1.各科室针对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补全资料,完善相关手续。

2.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分析原因,聚焦整改中发现的问题瓶颈和薄弱环节,完善相关程序标准。

3.财务科室对我局2017年以来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达到招投标限额标准的项目全部梳理上账,填写《贺兰县2017年以来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自查自纠情况表》《贺兰县2017年以来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政府采购项目自查自纠情况表》。

4.严肃追责问责违纪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工作各科室需在3月14日前完成,形成整改报告交至办公室。

(三)抽查核查阶段(2021年3月15日—21日)。

1.各业务科室建立对各自监管行业的抽查任务清单,精准列出抽查的重点环节和必查事项,深入进行督导检查。

2.局领导小组对内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整改合格。

3.各业务科室针对各行业在自查、抽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要求,紧盯整改过程,落实整改情况,严格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人员。

4.办公室加强与县专治办对接,及时接收我局专项治理期间的交易异常行为情况,实时预警、开展预判,第一时间下发督办函,交由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核实,全程跟踪办理结果并及时上报。

5.各业务科室针对在自查抽查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制度漏洞问题,提出有效建议及意见,21日前汇总至办公室。

(四)完善制度阶段(2021年3月22日—31日)。

1.主动配合并积极推进数字监管,加强与上级主管行业部门对口联系,主动配合,协助完成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实现网上不见面开标、区内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交易数据全流程可溯可查。配合完善全县统一的电子交易、服务、监管平台,推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应进必进”。

2.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4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切实贯彻执行自治区出台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实现刑事判决、行政处罚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以及跨部门、跨地区失信行为信息的共享互认,全方位提高失信和违法成本。

3.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黑名单制度,建立我局行业违法主体黑名单,明确禁止情形、程序和时限。

4.各业务科室针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现的突出问题,暴露出的制度漏洞,加快构建较为完备、执行便捷的部门规则和报批范本,严格落实自治区制定的招标文件范本、招标事项核准和招标文件备案相关制度以及工程建设管办分离实施办法,强化源头治理,推进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交易活动和其他公共资源要素交易活动合法、合规、有效监管。

5.通过专项治理,将好的经验和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对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制度体系缺失等问题,深入分析研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范行为

6.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强化常态化监督,部门间相互监督,定期不定期督查,完善信用体系,压实主体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提高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组,周密抓好实施,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阶段、各环节的整治工作。

 长:张新林

副组长:张喻花  张海军  李玉玺

 员:魏  桂杰雄    蔡政文  段荣珺  张丽茹  邢炳强  景宁宁

(二)治防并重,务求实效。

1.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既要查找本单位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制度的行为和表现形式,又要掌握行业所涉及的单位、工作岗位、管理环节、从业人员、资金等情况。

2.加强监督检查,防止自查自纠工作流于形式。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履行自查程序,排除干扰,切实做到依法执政,严格执法。

3.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通过强化制度建设及时堵塞漏洞,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


贺兰县民政局        

2021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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