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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中供养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零花钱管理使用的通知

文 号 贺民发〔2022〕51号 发布日期 2022-07-2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民政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贺兰县中心敬老院、银川市爱心康养中心:

在对集中供养特困人员零花钱管理使用专项检查中发现,由于失能半失能和失智特困人员生活长期无法自理、无法自由活动等状况,财政拨付的特困供养人员零花钱发放中,民政局直接打入特困人员“一卡通”账户中,特困人员无法自主支配使用等问题。导致零花钱用于提高失能半失能和失智特困人员生活质量打折扣。为进一步规范集中供养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零花钱管理使用,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对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可通过现金或转账特困人员“一卡通”方式发放,由特困人员自行支配使用,现金发放要经特困人员签字领取,并做好登记备案。

2.对于集中供养失能半失能、失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将失能半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零花钱建立个人专账,结合失能状况和个人生活需求,以实物形式发放给老人,物品采购、使用要双人签字。做到不降标准、公开透明,由供养机构组织院民委员会研究,结合老人意愿,给予老人购买营养品、特护用品等,专门服务失能半失能、失智特困人员,做到钱花在明处、事办在实处,切实提高失能半失能和失智特困人员生活质量。

3.各供养服务要切实做好集中供养特困人员零花钱管理使用工作,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特困人员零花钱。

各供养服务机构要切实做好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生活保障和护理工作,进一步将惠民政策的制度执行、保障措施落到实处,把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特困人员心里,提高他们晚年生活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贺兰县民政局            

2022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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