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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县困难群众取暖救助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贺民发〔2022〕66号 发布日期 2022-10-0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民政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街道办: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温暖过冬问题,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1〕14号)中明确要开展取暖救助,使困难群众不受冻。近期,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县将有大幅度降温天气发生,为落实好区、市、县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确保困难群众在极端天气下安全温暖生活,现就取暖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救助范围

全县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纳入取暖救助。

二、救助方式

各乡镇(场)、街道办可结合实际,采取发放现金或御寒取暖物资(炉具、取暖煤和棉衣、棉被、电热毯)等方式,帮助困难群众解决采暖实际困难。

三、救助标准

县民政局要及时足额发放自治区规定的取暖补助,在此基础上,对仍存在取暖困难的特殊家庭,各乡镇(场)、街道办可再适当给予取暖救助。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困难群众取暖救助工作,是做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的重要任务。特别是近期我县将受强寒潮天气影响,降温幅度较大,困难群众取暖需求明显上升。各乡镇(场)、街道办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做实做细取暖救助各项工作,确保困难群众生活安全温暖。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街道办要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取暖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取暖救助相关政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三)强化走访关爱。各乡镇(场)、街道办要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加大困难群众走访关爱力度,及时了解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和取暖情况,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组织动员村级组织、乡镇服务站、社会救助协理员等力量,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以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的走访探视,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取暖和基本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对自主采暖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开展全面摸排,对存在用煤、燃气等方面安全隐患的,及时进行整改消除,确保取暖安全。

(四)注重协同联动。各乡镇(场)、街道办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工作协调和资源统筹,形成救助合力。加强取暖救助与临时救助的衔接,对于取暖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引导支持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开展公益项目、捐赠取暖设备物资等方式参与取暖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帮扶。


贺兰县民政局           

2022年10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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