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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养老服务机构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管理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民发〔2023〕6号 发布日期 2023-01-1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民政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业务科室及各养老服务机构:

为做好春节期间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避免假期人员、物资流动造成疫情引入和扩散,为保障养老服务机构的正常运营,维护入住老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贺兰县养老服务机构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管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贺兰县养老服务机构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管理方案


贺兰县民政局               

2023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养老服务机构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管理方案

为做好春节期间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避免假期人员、物资流动造成疫情引入和扩散,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的工作的通知》(民电〔2023〕5号)及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有关政策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总体必须严于社会面,机构内老年人大多患有基础性疾病,自身免疫力低、抵抗力弱,一旦出现感染,将直接影响生命健康,并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充分认清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乙类乙管”的决策部署,以更加温情的管理、更加务实的举措,确保养老服务机构总体平稳,确保出现疫情后能够及时得到妥善处置,最大程度保障机构内服务对象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总体目标

为适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工作要求,围绕重点机构养老服务机构严于社会面加强疫情防控的要求,“保健康、防重症”,切实防范疫情输入、防范聚集性疫情、防范重症病亡,重点抓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协调、人员出入管理、健康观察监测、涉疫应急处置等防控管理措施,强化对机构内服务对象、工作人员的人文关怀,做好纾困支持和督导检查,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影响。

三、组织管理

成立贺兰县民政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室,张喻花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的具体事务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  长:张新林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喻花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丽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徐嘉慧   办公室主任

       桂杰雄   养老服务科室工作人员

       金 媛    养老服务科室工作人员

       崔 莉    养老服务科室工作人员

       魏 鹏    救助中心主任

       景宁宁   财务室工作人员

       王立军   贺兰县中心敬老院负责人

       张凤芹   贺兰县第二敬老院负责人

       卢凤玲   宁夏归德林医养服务中心负责人

       李 茹    贺兰县和居养老服务中心负责人

四、管理措施

(一)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室组织人员,节前对各养老机构进行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检查。督查各养老服务机构是否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新情况、新动态、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各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要全面负责本机构内疫情防控工作,建立管理工作小组,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应急预案和培训考核制度,划片分区,责任到岗,责任到人。督促指导各机构开展封闭管理机构次生灾害隐患及春节期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机构内燃气电气、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彻底整改,确保“封得住、封得稳”。

(二)严格做好养老机构场所管理。各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有关文件,根据机构实际需求,做好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出入管理,落实好轮班制度,规范人员进出机构流程,保障节内人员返院安全有序。同时,加强对入住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开展春节送温暖活动,加强心理疏导和思想工作,在规范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基础上,有序组织视频探视、零接触探视,为服务对象与家属、朋友等视频探视和亲情沟通提供便利。严格执行探视预约、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现场抗原阴性结果查验、健康观察和常态化核酸检测等有关规定,严防因春节期间人员流动有可能造成的新一轮传播小高峰,确保有效防范疫情引入。

(三)严格落实人员健康监测制度。各机构要严格做好老人及工作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各养老服务机构每日至少两次体温监测和病毒感染症状监测,对不同服务对象进行分级管理,坚持每日居室巡查,对室内外进行全面消毒,随时关注老年人身体状况,并建立健康档案。每周2次全员核酸检测,有条件的机构可适时开展间隔抗原检测。

(四)进一步做好物资保障。继续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就医用药优先保障,持续加强物资储备及补给工作,加强入住服务对象分类分级健康服务和防重症“关口前移”工作,做好医药物资供给,确保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转诊、急救绿色通道,确保机构服务对象出现危重疾病时能够及时救治和转诊。

(五)加强个人防护。各机构工作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工作人员上岗前要正确佩戴口罩,及时更换;规范手消毒,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在接触每位服务对象前、后,均应当洗手或手消毒,避免交叉感染。每日提醒或协助服务对象做好洗漱、沐浴等个人清洁卫生,倡导服务对象勤洗手。保持服务对象口腔、身体、衣物、床单及居室清洁卫生。同时不举办聚集性活动,鼓励送餐上门,采取堂食的机构要分时段错峰用餐或保持用餐距离。

(六)做好环境防控。各机构要做好办公区域、服务场所、服务对象居室、卫生间、电梯间等重点区域和电梯按钮、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和消毒。对于外来物资入院,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无接触配送和消毒静置,在源头上隔绝病毒。

(七)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各养老服务机构要进一步认清疫情防控形势,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全区“一老一小”民政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提高对政策的把握,认真贯彻落实好各级关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日报告”制度,如遇突发情况,各养老机构第一时间向我县民政部门报告,我县将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向上级汇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养老服务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机构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要加强机构春节期间疫情防控舆情监测预警,及时妥善处置和回应舆情。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及时回应服务对象及家属合理关切,保障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各养老服务机构要提前制定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和服务

运营预案,保证节日期间服务不断档,节后老年人和工作人员返

院安全有序。

(三)各机构要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务必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误报,有情况务必第一时间上报民政局,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隐瞒疫情防控相关事宜;民政局将通过现场检查、电话巡防、暗访等方式,对监督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对发现问题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约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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