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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民政局2023年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 号 贺民发〔2023〕16号 发布日期 2023-03-22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民政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科室、中心:

现将《贺兰县民政局2023年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贺兰县民政局          

2023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民政局2023年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计划

为切实解决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决纠治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民办〔2023〕9号)、《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贺党办〔2023〕24号)文件精神,结合《贺兰县民政局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一、强化乡村振兴理论学习

1.制定乡村振兴学习计划,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一三五晨会学习、党组会议学习等多种学习方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内容,全年组织全体党员干部结合实际工作撰写学习心得或开展交流研讨不少于2次,进一步增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对乡村振兴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

2.借助各类新闻媒介,盯住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民政部门助力建设乡村全面振兴示范县建设具体举措、成果、经验做法的宣传力度,讲好兜底保障、优化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深化农村社会工作服务、加强农村未成年人保护、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等民政故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政策

3.稳步推进低保扩围增效工作,督导各乡镇全面摸排辖区内未纳入救助范围困难群众,重点关注特殊人群,将符合条件的居民全部纳入城乡低保保障范围,严格按照政策执行,杜绝出现刁难群众、吃拿卡要或“人情保”、“关系保”的出现。

4.完善落实低保渐退政策,做到进退有序,充分发挥急难临时救助作用,全面落实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临时救助政策,加强对乡镇的业务培训力度并定期进行业务指导和政策掌握程度调查,防止学习流于形式,将工作落到实处。

5.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在足额精准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同时,开展好总结好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及时准确识别人员类别,将符合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纳入照护服务范围,有效缓解困难残疾人家庭经济负担。

6.继续推进集中供养补助、居家照护补助、老年饭桌补助政策的落实,加强服务对象管理和政策宣传及各乡镇的督导力度,实现动态管理机制常态化,对符合政策的人员及时上报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督促各乡镇定期对享受兜底保障政策的困难群众进行核实人员信息是否准确,对已故人员及时上报予以停发补助,对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的乡镇予以通报处理。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鼓励邻里照护,营造社会良好氛围。

三、优化一老一小服务供给

7.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在困境儿童救助帮扶、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重点发力,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儿童督导员作用,每季度对阵地进行督查,严禁出现闲置、作用发挥不到位的问题。每月对乡镇享受孤儿养育津贴的信息与核对中心进行核对,确保帮扶对象精准,资金发放明确。依托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专业社会组织参与、组织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活动,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服务效果进行绩效评价,确保作用发挥。

8.落实高龄津贴“提标+扩围”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和基层工作人员培训,确保政策落地精准及时,有效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推动老年社会福利向适度普惠型发展。

9.规范家庭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依照规定严格开展事前、事中、事后项目评估,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10.根据制定印发的《贺兰县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贺兰县农村老饭桌管理办法(试行)》,对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服务质量及服务成效的考核评定,根据各日间照料中心、老饭桌运营情况,进行补贴资金发放,激励其充分发挥为老服务作用,以此保障我县农村老饭桌及日间照料中心正常运营,提高我县社区(行政村)养老服务设施高效运转,为老年人提供良好服务。

四、提升基层治理成效

11.严格落实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对各村红白理事会备案情况进行梳理,重点查看备案是否合法,并指导备案。指导红白理事会在红白事报备、陈规陋习劝导、殡葬政策宣传、移风易俗倡议等方面作用发挥。按照规定严格审核殡葬救助金发放对象资质,认真落实殡葬救助金政策。

12.采取集中培训、逐乡镇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基层民主建设内容进行培训,提高乡镇干部、村干部业务能力水平,促进村级民主建设发展。

13.加大村监会业务培训力度,着重培训村监会对村务公开工作审核把关流程。

14.对村委会换届选举、补选工作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查找是否存在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联审制度落实不严,村监会监督不规范,村务公开不经常的问题。

15.对村监会建设进行全面指导,重点梳理村监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六有”目标建设,补贴是否按标准、按时发放,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推广不够广泛,平台使用及发挥作用情况,对梳理出的问题指导相关部门、乡镇场限期整改。

五、规范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

16.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公开招投标,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在评审程序上,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各个环节做到公平公正,保证有序竞争,严格考察建设施工团队的综合能力,选择综合能力最完善的建设团队来进行项目建设。

17.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对工程项目资金支付资料进行审核支付,严把验收关,确保专款专用,项目资料齐全,发票正规,无故不拖延资金支付。

18.对开展的项目开展阶段性评估,确保项目进行前期摸排、中期监督、后期评估工作,及时了解项目进展,对每个阶段的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在项目结束时,也要进行相应的工作总结,确保项目不会出现虚报等方式骗取资金。

19.把民政资金管理好,规范民政资金运行环节,凡是能够社会化发放的资金,一律打卡实行社会化发放,尽可能减少中间环节严格专户管理制度,做到民政各项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现象的发生,让有限的救助资金发挥出最大的社会效益。

20.着力发现和查处社会救助领域资金管理中不规范问题,通过查找问题、剖析原因、整改纠错、完善机制,增强社会救助领域资金使用绩效,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和规矩意识,确保救助工作依规实施,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六、整治乡村振兴中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

21.根据全年工作计划,合理开展社会救助、基层治理等有关工作考核、调研环节,采取同类合并、综合检查等方式,减少不必要的考核检查,以实地走访、入户了解为主要手段,避免考核检查过多、表格多、工作过度留痕,突击要材料、报数据等行为,切实为基层减负。

22.走访单位派驻人员,了解派驻人员作用发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求派驻人员拿出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对不能胜任的派驻人员进行调换。

23.在单位设置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通过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及“12345”平台加强相关工作的监督,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一经证实立即对当事人进行谈话,立即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移交至纪检监察部门。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生动实践,是持续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重要举措。各科室、中心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将专项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二)强化治理实效各科室、中心要认真对照专项治理年度计划和三年实施方案的任务目标,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将专项治理与巡察整改工作结合起来,着力整治专项治理过程中暴露出的制度不完善、流程不规范等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切实抓好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走深走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将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按照一定分值比例纳入干部职工绩效考核管理测评体系,对工作滞后、治理实效不佳,甚至是敷衍了事、消极应付的,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批评教育,工作严重滞后的在平时绩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甚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转交纪检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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