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全县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办法》《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辖区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5年6月30日(含)前经县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均须参加年检。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含)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不纳入2025年度年检范围。
二、年检方式和时间
辖区社会组织全部采取线上年检的方式进行,办理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5月31日,逾期系统关闭无法受理。
三、年检程序
(一)网上填报
1.社会组织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在首页“网上办事大厅”栏目点击“社会组织入口”,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在菜单栏选择“年检”业务下的“网上填报”,填写并保存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同时按要求在线填写社会组织人员备案表。所有表单填写保存完毕后,点击“提交申请”完成报送。(提示:社会组织可先行点击“表单下载”“办理指南”,下载《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及填报指南,提前熟悉年检内容和相关要求。)
2.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后,打印《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组织公章后,线下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由其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26年4月30日前,将签字盖章页、2025年度银行对账单或财务审计报告以PDF格式上传至年检系统“其他材料上传”栏目;业务主管单位加盖公章的初审意见页,以PDF格式上传至“补充材料上传”栏目。未参加2024年度年检的社会组织,须上传整改报告、2024年度及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1月—2025年12月银行对账单)。未参加2023年度、2024年度及连续两年以上未年检、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整改激活的社会组织,须上传未年检整改报告及未年检年度至2025年底的财务审计报告,待审核通过后扫描上传至系统“其他材料上传”栏目。
整改报告应包括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计划,须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所有表单填写完成保存后点击“提交申请”,实时查看“办理进度”,根据提示补充修正相关材料。
(二)提交纸质材料
1.社会组织线上填报完毕后,需将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年检报告书、2025年度银行对账单(资金往来超过10万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整改报告(往年未按期参加年检的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以及《贺兰县社会组织2025年收费情况表》《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承诺书》《干部兼(任)职情况统计表》原件纸质版材料,报送至贺兰县民政局103室加盖年检结论印章(联系电话:8087932 地址:贺兰县光明西路仁和巷2号)。
2.根据工作需要,需要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和必要的补充材料。
四、年检结论及公告
县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结合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及实地抽查情况,综合确定年检结论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社会组织不得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统
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发现社会组织存在此类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发现社会组织存在以下违规情形或违规情节轻微且已及时纠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法人成立条件的;
(2)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
(3)未将党的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章程的;
(4)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的;
(5)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6)未按章程规定换届、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或未及时备案的;
(7)负责人管理违反有关规定的;
(8)社会团体未按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的;
(9)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
(10)财务管理或者资金来源、资产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1)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2)因内部管理混乱以致不能正常开展活动,或者开展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3)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4)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收使用捐赠、资助的;
(15)其他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
县民政局将社会组织年检结论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信息平台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及时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未按要求参加年检的,将依法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给予行政处罚。
各业务主管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管社会组织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作出初审结论。各社会组织要强化时间观念,指派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准确填报信息、上传材料,无正当理由延迟提交的,视为未参加年检。
附件:1.贺兰县社会组织2025年收费情况表
2.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承诺书
3.干部兼(任)职情况统计表
贺兰县民政局
2026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