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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民政局2025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暨下半年工作思路

索引号 00001434911640122010103409J/2025-00069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08-20
发布机构 贺兰县民政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工作总结
关 键 词 工作总结

2025年上半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县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担当作为,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上半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党建引领激活民政发展内生动力。一是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等内容。今年以来,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6次,专题研讨2次,党员干部集中学习20余次,引导党员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拥护”。二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全年召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2次,民政领域风险排查6次,不断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扎实开展学习教育,以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线上线下联动等多元形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开展案例剖析、廉政教育基地实地研学,推动学思践悟;通过问题查摆,将学习成果转化为优化社会救助、提升养老服务等民政惠民实效,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民政事业发展筑牢思想根基。

(二)民生保障网底织密扎牢。一是严格按照社会救助相关政策要求,规范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截至6月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高龄津贴等各类救助金3889.003万元,惠及困难群众17745人,发放临时救助金310.936万元,惠及群众752人,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二是加强对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通过定期复核、信息比对等方式,及时清退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317人,新增符合低保、特困条件的困难群众282人,确保救助对象精准、救助资金发放准确。三是强化特殊群体关心关爱。引进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188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心理疏导、音乐治疗、用药指导等服务;聘请专业社会组织开展各类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活动17场次,为困境儿童提供精神关爱、心理疏导等服务,个案帮扶70余人次,探视探访240余人次;聚焦困境孤独症儿童,加大摸排走访力度,为7名困境孤独症儿童定期开展关爱服务,将6人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三)养老服务供给提质增效。一是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投资130万元实施六个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改造提升项目,正在进行挂网招标,待项目完成后,将带动周边养老服务设施发挥社会效益,实现我县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二是养老服务供给不断优化。为我县4744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减轻遭受意外伤害的老年人家庭经济负担,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抵抗风险的能力;稳步推进养老服务和护理“两项补贴”工作,保障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目前已遴选5家服务商开展入户信息登记;将6名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老人协调入住养老机构享受集中照护服务,有效增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三是积极推动银发经济发展。以适老化改造“焕新”为契机,激活养老消费市场,为老年人营造安全、舒适、便利的居住环境“加码”助力,目前已审核通过商家18家,上架商品370条;制定《贺兰县发展银发经济任务清单》,为各部门协同开展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机构转型升级、促进居家养老服务提质增效等重点工作挂出“作战图”。

(四)社会组织发展健康有序。一是扎实开展2024年度社会组织线上年检工作,及时发布年检公告,指导社会组织网上填报信息,截至目前已完成74家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二是持续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依法依规分类进行清理整治,上半年注销登记4家。三是完善社会组织法人库信息,按照社会组织分类统计要求,对全县151家社会组织进行分类标注统计。四是加强社会组织风险隐患排查,对14家社会组织进行摸排检查,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五)社会事务服务稳步提升。一是完善区划地名工作。积极配合开展内蒙古自治区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轮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贺兰段联合检查工作;巩固“乡村著名行动”成果完成213条有路无名道路命名工作,实现县域全覆盖;开展城乡地名标志清理整治工作,更换120余幅破损地名标志,确保地名标志发挥作用。二是优化婚姻登记服务。加强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学习宣传,落实“全国通办”,优化登记流程,简化材料清单,上半年共办理结婚登记642对,离婚登记325对;联合妇联、司法等部门引入专业心理咨询师和社会工作者,为当事人提供婚姻家庭矛盾调解、心理咨询、离婚冷静期辅导等服务,上半年共受理离婚调解184对,成功调解111对;充分利用5·20等时间节点,通过举办颁证仪式、发放“零彩礼”“低彩礼”证书等方式,积极倡导新人朋友树立简约适度、文明健康的婚俗新风。三是完善殡葬服务供给。积极开展文明祭扫、移风易俗的宣传活动,清明节期间共接待祭扫群众9.6万余人次,赠送鲜花6511束;落实殡葬救助政策,上半年发放16人殡葬救助金52620元;深入开展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联合发改对殡葬领域服务机构收费重新定价,福寿殡仪服务中心政府指导价项目由原来的28项,整合降低为6项,其中吊唁厅租赁费用平均下降73%;兰山陵园墓位收费平均降低31.54%,其中收费最高的墓型由46001.87降至27934元,下降39%;强化殡葬领域建章立制,出台《贺兰县公墓墓地管理费管理暂行办法》《殡仪服务接待规范》《公墓业务接待规范》等行业规范和制度,有效规范殡葬服务行为。

二、存在问题

一是救助对象动态管理难,由于人口流动性大,部分困难群众存在“人户分离”的现象,导致工作人员入户调查难、对困难群众收入、财产发生变化等情况不能及时掌握。二是农村老饭桌管理方法不多,为老服务成效发挥不明显。三是“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难度大,周期长。四是公墓内违建墓地整治进展缓慢,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治的违建墓地仅占总数的5%,还需各部门进一步发力。

三、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提高社会救助精准度。一是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与金融、房产、车辆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和比对分析,全面准确掌握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二是持续开展社会救助不到位问题整治工作,组织乡镇(街道)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核查低保家庭,运用大数据比对筛查遗漏对象,加大对各乡镇(场)、街道社会救助指导力度,确保困难群众应救尽救、应退尽退,切实提升社会救助精准度。三是计划实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提升改造项目,积极争取自治区资金,完善配套设施,引入专业服务团队,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教育、心理咨询、权益保障、临时监护等“一站式”服务。

(二)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持续实施六个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改造项目,紧盯工程进度,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二是继续做好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养老服务和护理“两项补贴”工作,持续推动执行,做好服务监督跟踪。三是持续居家适老化改造“焕新”工作,常态化进行宣传及审核工作。四是持续推动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进一步加大自查排查工作力度。五是推动解决老饭桌运营困难情况,对运营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让运营可持续;对于无需求无运营条件的老饭桌,撤并转型。六是增强全社会人口老龄化国情意识,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培训。七是开展“敬老月”工作,通过举办系列敬老爱老活动等,营造浓厚的尊老爱老敬老氛围。

(三)优化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一是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名称规范化管理,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隐患,推动社会组织规范运行。二是持续深化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坚持一墓一策要求,稳妥推进违建墓地整治;出台《贺兰县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规范“阴阳先生”等民间殡葬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健全殡葬领域制度规范;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贺兰县殡仪服务站和贺兰县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补齐殡葬服务设施短板。三是深入开展婚俗改革,推进农村高额彩礼专项治理,弘扬传承优秀婚姻家庭文化,提升婚姻家庭精细化服务水平,宣传引导积极婚恋观。


贺兰县民政局        

2025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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