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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贺兰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贺兰县民政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贺兰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公众需求为导向,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有效发布民政领域各类信息。通过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贺兰县民政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305条,其中:1.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发布政府信息共232条,其中部门动态48条,公示公告25条,社会救助116条,部门会议5条,部门文件9条,重点建设项目7条,其他文件22条;2.通过政务微博(“贺兰民政”微博)发布政府信息876条;3.通过政务微信(“贺兰县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政府信息197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贺兰县民政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未发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投诉举报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贺兰县民政局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规范了信息发布工作遵循的“三审三校”制度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通过建立健全一系列的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为本部门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工作的领导,我局按照政务公开办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以贺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完善信息公开常态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审核、发布和公开制度,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撰写、修改、报送、审核、发布等流程,确保信息公开内容严谨全面,用词用句清晰准确、公开流程及时规范。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贺兰县民政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完善信息公开监督、审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对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把关,由综合办公室牵头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3名专职人员分别负责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确保公开的信息依法规范。定期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回头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进度、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改进不足。在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督促我单位的政务公开社会监督员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评议,积极履行政务公开社会督查职能。2022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投诉举报等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依法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二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三是社会救助栏目发布与审核把关不严,出现泄露群众个人隐私的问题。

(二)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除正式文件外,其他由我局生成的对社会公众有指导或帮助意义的信息也要纳入信息公开的范畴予以公开。二是加强局办公室与机关内部各科室之间联系,及时将各科室生成的信息发布到网上,尽量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三是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做好审查和审校工作,杜绝泄露群众隐私问题再次发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一)《贺兰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按流程发布重点建设项目7条,及时公开财政领域预决算信息;不断优化与群众互动渠道,依托“12345”平台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精准答复网民留言、意见、困难求助等,做到为民办实事;扎实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发放调查问卷并在政府开放日栏目公布结果,通过政府开放日活动,为群众走进机关提供便利,增强对局机关工作的监督,推动阳光政府建设;针对政务公开办反馈在社会救助栏目公示中泄露群众个人隐私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在进行全面排查后,除政务公开办反馈1条外,排查发现21年问题信息1条、20年问题信息1条、18年问题信息5条,已全部进行修改删减,对2017年全部数据进行退回修改不规范内容,并组织全局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法规条例,提升政务公开业务经办人员及全体干部职工对隐私信息的敏感度,加强对隐私信息的保护意识,从思想认识上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及个人信息泄露危害性的重视程度。

(二)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2年,贺兰县民政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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