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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享受低保的问题回应

索引号 640122-115/2019-00194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9-12-06
发布机构 贺兰县民政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回应关切
所属"五公开" 结果公开 关 键 词 低保

薛先生:

您好,关于您通过《12345便民服务中心》反映本人是一名下岗职工,住在贺兰县丰庆东路太阳城,2019年11月17日,爱人因病去世,留下30多万元债务,孩子目前就读大二,一学年的学费2.05万元,家中无存款无车辆等任何资产,咨询扶贫办,工作人员告知市民符合申请条件,但是要向社区申请,市民到四十里店申请,工作人员告知市民孩子超过18岁,不符合条件,市民表示自己家庭确实困难,希望能酌情处理。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第一,经向四十里店村了解,您向四十里店村电话咨询过申请低保的事宜,村委会工作人员向您告知过书面申请低保需要提供的材料,至今未收到您申请低保的书面材料;第二,申请低保是每个市民的权利,您可以按照程序向乡镇提出低保申请。

贺兰县民政局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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