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拟写了《贺兰县文明祭祀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县有关部门每年都结合各自职责,以清明节、中元节、春节等重大传统祭祀节日为节点,对违法生产、贩卖和焚烧、抛撒祭祀用品的行为进行治理,但取得的成效并不显著,很多市民受传统风俗的影响,焚烧、抛撒祭祀用品现象街边两侧随处可见,不仅影响城市形象,也严重污染城市环境,甚至带来安全隐患。为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推行文明低碳祭扫,净化市容环境,建立长效机制,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引导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不断提升城市文明生态建设水平。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区、市、县《殡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三个部分,共十九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祭祀和治丧活动管理、第三章附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依法治理、集中管控的工作原则,落实治理工作主体责任,推进部门依法行政,采取宣传引导、源头查处,联合执法、公开曝光,疏堵并重、综合施策的方法,加大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焚烧冥币等祭祀用品的治理力度,消除城市污染和安全隐患,积极营造朴实健康、和谐有序、积极向上的社会文明新风。
(二)工作任务
1.依法统一推进治理工作。禁止生产、销售、使用锡箔、冥钞、纸扎实物等其他封建迷信和污染环境的祭祀用品,对于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祭祀用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殡葬管理条例》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禁止在居民小区、街道广场、绿化林带、公园焚烧、抛撒祭祀用品。在除夕、清明、七月十五、十月初一、冬至等传统祭祀节日,规定户外祭祀时间,指定祭祀地点,摆放焚烧器皿。引导广大群众在指定祭祀区域进行祭祀活动。
3.全面进行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展文明祭祀宣传活动,大力倡导现代文明祭祀行为,摒弃陈规陋习,争做文明守法市民。
4.严格监管生产源头。坚持源头治理,依法规范企业生产和加工行为;对违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5.县城范围内禁止居民在居民区等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停放尸体;禁止在居民区游丧,抛撒纸钱。出现以上情况的,居民可向县综合执法局举报(电话:0951-8062126),县综合执法局会同民政局、住建局、街道办立即现场制止,依法对市民焚烧冥币等祭祀用品的行为进行教育、劝阻和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加强清理保洁工作。对出现焚烧冥币的街道,随时清扫和收集焚烧灰烬,确保城区街道卫生干净整洁。
7.加强服务保障工作。县民政局、文明办、财政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文化旅游广电局、自然资源局、银川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贺兰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宗教局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相关职责。
四、制定《办法》的解读说明
1.县城各社区居民指定的祭祀区域,以县综合执法局摆放祭祀器皿的位置确定。
2.各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由乡镇负责管理,农村未指定祭祀地点的,各乡镇场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做好防火工作。
3.少数民族的祭祀活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本办法所称祭祀是指对逝者进行的追悼,安葬和葬后追思、悼念等活动。
五、解读单位
《办法》由贺兰县民政局负责解读,解读人:蔡丽君,联系方式:8087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