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贺兰县坚持把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作为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重要抓手,坚持“按需设岗、科学开发、人岗匹配”的原则,因户制宜,精准施策,实现困难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和稳定增收的目标,有效激发内生动力,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坚持立足实际,科学设置岗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据要求合理设岗,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在知情、自愿的基础上提出申请,经村级入户核查、研究公示,乡镇审核等程序确定岗位人员,对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脱贫人口就业起到了积极作用。截至目前,我县共安置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337人,人员工资由1369元/月调整为1735元/月,有效激发了脱贫人口的内生动力,为进一步加强人居环境整治、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凝聚强大合力。
严格规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按照相关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公益岗位,开展岗前培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其工作时间、工作职责、工作标准、薪酬待遇等,并加强日常考核,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上岗情况、工作考核和补贴发放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建立村考核,乡镇汇总、公示、抽查的管理监督体系。各村按协议规定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日常考核,乡级定期汇总、不定期抽查,坚决杜绝虚设岗位现象。
盘活岗位职能,解疑难提质效。用活用好公益性岗位,最大限度发挥公益性岗位作用,根据乡镇(场)实际需要,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职能进行动态调整。保洁员、护林员、河道维护员等按时开展道路清扫、治安巡逻等工作,既解决了脱贫户家庭的稳定就业和持续增收问题,又持续助力农村垃圾治理、人居环境整治,为建设宜业宜居新农村添砖加瓦。
公益“小岗位”,托起“大民生”。下一步,我县将加强公益性岗位的管理与服务,确保“有岗有人有事有责”,充分发挥和调动公益性岗位的积极作用,帮助脱贫群众实现就业增收,为乡村振兴注入新鲜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