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监测帮扶责任考核机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宁党农发〔2022〕10号)文件要求,我县严格按照“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的程序,经村级入户核实、村民代表评议公示,乡镇综合研判、会议审核公示,县级复核、专题会议审定,同意张秋转等29户91人风险消除,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贺兰县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附件:贺兰县2023年国办系统第三批“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标注名单
电话:0951-8071308
贺兰县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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