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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2021年“防贫保”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扶领办发〔2021〕3号 发布日期 2021-04-0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各乡镇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单位:

现将《贺兰县2021年“防贫保”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贺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2021年“防贫保”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21年“防贫保”工作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21〕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保险项目及注意

在2016年至2020年开展的“扶贫保”工作的基础上,调整名称接续开展“防贫保”工作,“防贫保”继续按照“扶贫保”模式运行。

对2020年承保的保险期限尚未结束或存在未决赔案的“扶贫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保险责任。

二、实施范围

全县2014-2020年年底以来识别的1720户8035人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73户214人边缘易致贫人口,同时将2021年度内在动态调整中新增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一并纳入“防贫保”保障范围,并追加相应保险费。

三、实施内容

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为解决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因意外事故发生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问题,结合近年来意外伤害事故造成家庭实际支出的具体情况,适度提高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保额。

1.保险对象: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

2.保险期限:一年

3.保险责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保险人赔付每人最高5万元。

4.保额及保费标准

保险内容

保险金额

保险费

意外伤害身亡、伤残

50000元/人

40元/人

5.保费来源:

财政专项资金全额补贴,保费按实际发生费拨付。

6.实施单位:县扶贫和农发中心牵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配合实施,合作保险公司承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发改、财政(金融工作局)、农业农村、扶贫、审计、人社、保险公司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贺兰县“防贫保”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保险公司+贫困户”的“三位一体”组织架构和协调议事机构,切实理顺各自角色、明确职责、精心组织、有效推进产业保险工作的落实。

(二)广泛开展宣传。各合作保险公司要切实担负起保险政策宣传的主体责任,制作宣传材料,配发各乡镇,充分发挥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作用,通过现场宣讲、典型理赔案例等方式,提高已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参与“防贫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强化风险调节。按照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 2021 年“防贫保”工作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21〕13号)精神,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落实“防贫保”风险调节机制,按照“风险共担损失补偿”,在一个保险周期(一年)内,盈利、亏损由政府与保险公司按照6:4的比例分担,即政府承担60%,保险公司承担40%。

(四)严格政策标准。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贺兰县 2021年“防贫保”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和要求,严格落实政策,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切实规范“防贫保”保险业务办理和管理,扎实推进 2021年“防贫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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