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您当前浏览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贺兰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贺兰县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贺兰县2021年乡村振兴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文 号 贺乡振领发〔2021〕1号 发布日期 2021-09-10 公开时限 公开一年
发布机构 贺兰县农发办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县委各部门、县直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驻县区(市)属单位:

现将《贺兰县2021年乡村振兴产业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贺兰县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2021年乡村振兴产业扶持政策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银川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在完成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移民地区产业、就业、社会融入,持续改善农民生活水平,推动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目标任务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局之年。为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统筹兼顾、分类施策,以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扶持对象发展能力为目标,切实加大对重点群体投入,积极探索资金使用长效机制,持续推动贺兰县2021年乡村振兴产业扶持政策落实见效,移民增收致富,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扶持对象

全县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洪广镇广荣村、欣荣村、洪广社区、暖泉农场社区,金贵镇银光村、江南村,南梁台子管委会隆源村、铁东村、铁西村9个重点提升村移民;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类经营主体。

三、扶持项目

(一)种养殖业扶持

1.个人种养殖业扶持

(1)移民户养殖补助

对存栏牛3头以上且养殖达到6个月以上的(养殖时间自申报核实之日起计算),每头牛一次性给予1500元补助;支持基础母牛扩繁,饲养基础母牛2头以上且养殖达到6个月以上的,每繁殖1头犊牛“见犊补母”一次性补助1000元;存栏肉羊养殖30只以上且养殖达到3个月以上的(养殖时间自申报核实之日起计算),每只羊一次性给予100元补助;梅花鹿养殖2只以上且养殖达到6个月以上的(养殖时间自申报核实之日起计算),每只鹿一次性给予1000元补助。

(2)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养殖补助

对存栏牛1头以上且养殖达到6个月以上的(养殖时间自申报核实之日起计算),每头牛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助;支持基础母牛扩繁,饲养基础母牛1头以上且养殖达到6个月以上的,每繁殖1头犊牛“见犊补母”一次性补助1000元;存栏肉羊养殖10只以上且养殖达到3个月以上的(养殖时间自申报核实之日起计算),每只羊一次性给予100元补助;梅花鹿养殖1只以上且养殖达到6个月以上的(养殖时间自申报核实之日起计算),每只鹿一次性给予1000元补助。农户承担的20%养殖保险部分由政府予以补助50%。

(3)移民户种植业补助

租用大棚自己发展种植的,每栋大棚按年租金的50%给予补助;在产业园内通过与企业协议合作发展食用菌种植的移民,由其先行购买或赊销菌棒(1万棒以上),经乡镇审核验收后补助资金补给移民,食用菌菌棒30cm的补助1元/棒,38cm及以上补助2元/棒;发展枸杞芽菜种植的,对购进枸杞芽种苗按照每亩购进价格的40%给予补助;发展露地蔬菜种植的,包括辣椒、西红柿、茄子等,每户种植(旱作需起垄覆膜)面积在1亩以上,每亩补贴500元;在集中连片区域种植的移民户,按集中连片区域补贴标准予以兑现,不再重复享受其他蔬菜种植补贴;自愿购买村集体二代以上日光温棚发展种植业的,按棚内面积每亩补助3万元。

(4)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种植补助

租用大棚自己发展种植的,每栋大棚按年租金的60%给予补助;在产业园内通过与企业协议合作发展食用菌种植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由其先行购买或赊销菌棒(5千棒以上),经乡镇审核验收后补助资金补给农户,食用菌菌棒30cm的补助1元/棒,38cm及以上补助2元/棒;发展枸杞芽菜种植的,对购进枸杞芽种苗按照每亩购进价格的40%给予补助;发展露地蔬菜种植的,包括辣椒、西红柿、茄子等,每户种植(旱作需起垄覆膜)面积在1亩以上,每亩补贴500元;在集中连片区域种植的农户,按集中连片区域补贴标准予以兑现,不再重复享受其他蔬菜种植补贴;自愿购买村集体二代以上日光温棚发展种植业的,按棚内面积每亩补助5万元;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承担的20%种植保险部分由政府予以补助50%。

(5)产业设施及饲草补助

鼓励移民户、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发展养殖业。发展青贮饲草种植,每亩补贴300元;新建青贮池且每户仅限1座,使用预制板或混凝土浇筑,池壁(底)厚度在10厘米以上且贮草50立方米及以上每座补贴3000元,新建青贮池需向乡镇申请备案,乡镇汇总情况后报送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县自然资源局同意后方可建设。

2.企业种养殖业扶持

(1)设施农业补助。新建标准化设施农业,规模在20栋以上,建成验收后,按每栋1亩标准,大拱棚给予1万元补助,二代以上全钢架日光温棚给予每亩2万元补助,当年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设施农业项目均与重点帮扶村移民直接受益分红或承租相挂钩,其中50%项目补助资金作为村集体和移民入股资金,50%项目补助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生产,村集体入股的资金由村委会与企业(合作社)签订协议,入股资金分红年收益由协议双方按照不低于6%约定商议。对重点帮扶村实施滴灌设施,带动劳动力100人以上且稳定就业时间达到6个月以上的产业,按照600元/亩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当年享受自治区补助的不再重复补助。

(2)发展规模化种植业。企业发展规模化种植,通过流转重点移民村的移民土地进行集约化种植。实施标准化食用菌种植的企业,稳定带动移民30人以上,就业时间达到6个月且新增农户合作种植或托管种植不低于50户,经审核验收后按照其种植数量50%给予补助,其中菌棒30cm补助1元/棒,38cm及以上补助2元/棒,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发展建设高端智能设施温棚,带动移民30人以上务工,稳定就业6个月且每栋占地20亩以上,每亩补助10万元,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发展葡萄、水果番茄、瓜菜等设施种植业,带动移民户、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20人以上务工,稳定就业6个月且集中连片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每亩补助500元,当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属于传统种植业的,集中连片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的,按设施种植业标准的50%予以补助。

(3)发展规模养殖业。企业或合作社在重点提升村发展养殖业,肉牛存栏50头以上,每头一次性给予500元补助,当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对梅花鹿养殖企业,每带动一户移民或脱贫户参与养殖,一次性给予500元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肉羊存栏1000只以上,每只一次性给予100元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生猪存栏1000头以上,每头一次性给予100元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以上在企业、合作社托管托养的肉牛、梅花鹿、肉羊、生猪,按其托管数量,补助资金50%补给农户,50%补给合作社。

(二)劳务产业扶持

1.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务工、创业扶持

(1)就业务工补助。2021年对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外出务工人员进行补助。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户,自主务工或通过劳务协会组织劳务就业,年度务工收入达到2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年度务工收入达到4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4000元;年度务工收入达到6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年内最高补贴5000元。

(2)自主创业补助。对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利用固定场所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正常开业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对无经营店面但在农贸市场办理并持有摊位证的自主创业者,连续经营6个月以上,每户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以前年度已经补助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不再给予补助。

2.劳务企业扶持

(1)乡村振兴车间。企业培训补助,对入驻企业,根据岗位工种需要,通过培训或以工带训合格后能够就业,按照吸纳移民10人以上(其中脱贫户、监测户不少于30%),稳定务工时间在6个月以上,流水线生产企业人均月工资不低于1840元,手工制作生产企业或合作社人均月工资不低于1840元,入驻企业每人补助培训费500元;企业用工奖励。对入驻企业吸纳移民10人以上就业(其中脱贫户、监测户不少于30%),稳定务工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流水线生产企业人均月工资不低于1840元,手工制作生产企业或合作社人均月工资不低于1840元,按稳定就业6个月平均工资的30%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助;运输补贴。进驻乡村振兴车间的企业,按照每月运输费(正式票据)的10%给予补助,每季度发放一次,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劳务经纪人和劳务输出组织。对已在相关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各项证照齐全的劳务派遣公司或劳务协会等,对外输出贫困劳动力的给予支持奖励。其中,对稳定输出移民30人以上50人以下,50人以上100人以下,100人以上(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不少于20%),且务工时间在3个月以上,人均月劳务收入不低于2000元的劳务经纪人或劳务输出组织,分别给予以奖代补资金1万元、3万元、5万元。

(3)劳动密集型企业。对在移民地区发展纺织型企业,通过企业培训或以工代训合格后就业的,且就业时间达到6个月以上的,给予培训费补助。帮扶车间纺织工和制衣工,按照每人3000元的培训补助标准补助给培训用工企业;对本县的企业、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带动移民20人以上就业的,月工资不低于2000元且稳定务工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每吸纳1名移民,给予用人单位每人1000元补助。

(4)农产品加工与流通、服务类企业。支持本县企业进乡镇,车间进村头,特别是农产品深加工项目给予重点支持,使用重点提升村生产的农产品或销售重点提升村生产的产品,年销售额达到50万以上且带动移民就业30人以上稳定务工6个月以上的,按照企业销售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兜底保障人员补助

1.集中供养补助。针对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60岁以上单双老户,以及一二级重度残疾且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依托现有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在尊重困难户个人意愿的基础上,集中进行托养。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3000元,集中供养人员每人每年缴纳1万元,剩余2.6万元由政府补助。

2.老年饭桌就餐补助。针对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单双老户、一二级肢体残疾、患有大病人员,通过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饭桌进行看护,解放家庭剩余劳动力。单双老户、一二级肢体残疾、患有大病人员由老年饭桌提供一日两餐,每天就餐标准20元,就餐人员每天自理费用3元,剩余17元由政府补助。

3.居家照护补助。针对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失能人员及学龄前儿童,通过采用雇佣邻里照料(每月每人300元)或家人照料(直系亲属每月每人100元,近亲属每人每月200元)的方式进行看护,进一步解放家庭主要劳动力,在失能人员有人照料的同时家庭主要劳动力可通过就业务工增加家庭收入,资金由政府补助。

(四)小额信贷政策扶持

对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用于生产经营性发展的贷款,原则上执行贷款额度5万元以内(含)免担保免抵押、3年期(含)以内、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政府贴息政策。对确有发展需求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小额信贷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追加的贷款贴息不再予以补贴。

(五)移民村天然气入户扶持

对符合天然气入户扶持的移民楼房或平房进行天然气统一安装,管网安装费用的20%由农户自付,剩余80%由政府补助,对有多套住房的农户,只补助一户入户管网安装工料费。补助采用先安装入户后补助的方式,由天然气公司安装结束后持用户签字认可的用气协议及安装的收费票据(低保户还应持低保证)报乡镇审定后,办理补助手续并领取补助。

四、项目申报及验收

(一)初核申报

申请乡村振兴资金政策中所涉及的项目,经由各乡镇(场)初验后报县乡村振兴局复审。

(二)审批使用

县乡村振兴局联合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复审后,统一由各乡镇按照文件组织补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把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加强对乡村振兴项目衔接资金规范管理,建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主动研究乡村振兴工作中的相关政策和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政策解释、共同协调,努力推动整合具体工作。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作为乡村振兴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和资金使用主体,要算好明细账,倒排工期,统筹安排,精心实施,全力推进本乡镇、本部门乡村振兴工作。积极主动协助各乡镇场健全和完善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项目库,协助财政部门完善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使用方案,要充分发挥脱贫人口、监测人口、移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扶持监测对象参与度高的重点项目和大项目,着力扶持一批因地制宜、实施精准的富民增收项目。

(三)强化资金监管。建立规范透明的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认真落实“三级公开、三级报备”制度,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督机制,确保扶贫资金用在关键、用在实处。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管理。县审计、财政部门通过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与审计等方式,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资金使用成果的主要标准。

(五)创新扶持方式。优化衔接资金统筹整合运作方式,积极探索开展产业发展、资产收益等机制创新,借鉴易地扶贫搬迁筹资模式,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风险补偿等有效方式,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功能和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乡村振兴。

(六)规范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涉农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拓宽公开公示渠道,加大公开公示力度,要将财政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在贺兰县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资金要从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的来源、用途、建设进度、规模、地点、受益人口数等基本情况在乡村两级政务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本扶持政策自2021年9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9日,原《贺兰县2020年扶贫专项资金扶持意见》同时废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