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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2022年“乡村振兴健康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乡振领办〔2022〕5号 发布日期 2022-04-1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贺兰支公司:

现将《贺兰县2022年“乡村振兴健康保”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贺兰县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2022年“乡村振兴健康保”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宁夏银保监局《关于开展2022年乡村振兴健康保工作的通知》(宁乡振发〔2022〕25号)精神,为巩固金融扶贫工作成果,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质效,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保险项目

在“防贫保”工作的基础上,将项目名称调整为“乡村振兴健康保”,2022年“乡村振兴健康保”项目为意外伤害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及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二、保险内容

(一)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每人年度限额50000元,保费每人每年40元。

保障责任

人均单项保额

保险费

意外伤害身故

50000元

40元/人

意外伤害伤残

50000元

(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及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医疗,经大病保险报销后,属于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剩余住院医疗费用,按照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每人年度累计限额50000元;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医疗支付的属于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8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每人年度累计限额3000元。合计保费每人每年30元。

保障

     赔付比例

单项保额

保险费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0-20000元(含)

20%

50000元

30元/人

20000-40000元(含)

30%

40000元以上

40%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80%

3000元

三、实施对象及缴费标准

“乡村振兴健康保”项目的实施对象为全县已脱贫人口(2022年1月1日前历年标注的稳定脱贫户除外)和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其他农村居民可自愿参保,承保后享受同等保险保障政策。保险费每人70元,其中:已脱贫人口和检测对象每人自筹20元,县级财政补助50元。其他农村居民保险费用由个人自筹,县级财政不予补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参保意识。各乡镇要充分发挥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作用,并借助保险机构承保、理赔的有利时机,采取印发宣传册、典型理赔案例和受益群众宣讲等多种方式,增加群众政策的知晓度,提高群众参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简化理赔程序,全面提升服务质量。保险机构要切实应用“一站式”结算系统,实现与医疗保障政策的无缝衔接;优化理赔程序,对发生意外事故参保对象,开启理赔“绿色通道”,简易案件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结案。

(三)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承保的保险机构要建立理赔台账,每月10日前上报上月承保赔付情况统计表,贺兰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不定期对参保理赔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各乡镇、行政村以村为单位收缴2022年度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乡村振兴健康保”农户自筹部分费用,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所有人员保费收缴工作。积极宣传“乡村振兴健康保”业务,对自愿参保的其他农村居民,及时对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贺兰支公司予以办理。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协调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贺兰支公司委派业务员到各乡镇开展自筹费用收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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