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贺兰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贺兰县农发办单位概况1、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组织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拟订本县农发、扶贫、移民工作的规划、规定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单位人员及构成情况情况:本单位2015年共有财政供养人数24人,其中在职事业人员18人,退休人员6人。根据部门职责,内设3个股室,行政股、财务股、工程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贺兰县农业开发办公室部门预算仅包括:贺兰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本级预算
贺兰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贺兰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贺兰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35.57万元。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35.57万元。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52万元,医疗保障支出15.78万元,农林水支出980.89万元。
二、关于贺兰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贺兰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1035.57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据增加179.69万元,增长20%。其中:
人员经费175.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2.8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4.3万元、医疗费15.78万元、住房公积金13.5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87万元;
公用经费860.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22万元、电费40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工会经费1.08万元,其他资本性自出812万元。
三、关于贺兰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贺兰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与2016年度持平。
四、关于贺兰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基金收支。
五、关于贺兰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贺兰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7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总预算1035.57万元,支出总预算1035.57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上年结转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035.57万元,占100%。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1035.57万元,占100%。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贺兰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35.57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179.69万元,增长2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贺兰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无采购计划。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贺兰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10平方米,价值0.06万元;车辆2辆,价值43.44万元;办公家具价值13万元;其他资产价值112万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单位房屋10平方米,价值0.06万元;车辆2辆,价值43.44万元;办公家具价值13万元;其他资产价值112万元。
017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基本支出结转:是指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转。
四、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需要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收支累计余额。
五、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基本建设类资金中非偿还性资金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
六、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七、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八、结余分配:是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一、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二、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三、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十四、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六、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七、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八、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