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您当前浏览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贺兰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目录>乡村振兴

关于印发《2019年贺兰县精准脱贫能力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117/2019-00031 文 号 贺开发〔2019〕2号 发布日期 2019-03-04
发布机构 贺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乡村振兴
关 键 词 培训 方案 通知

各乡镇场、县委各部门、县直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驻县区(市)属单位:

现将《2019年贺兰县精准脱贫能力培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精神按照《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精准脱贫能力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办发2018〕87号)的要求,结合我精准脱贫能力培训的实际,特制定2019年精准脱贫能力培训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精准脱贫职业技能培训,必须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加大培训力度,实现建档立卡家庭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培训新模式和“企业订单、培训机构列单、培训对象选单、政府买单”的新机制,瞄准市场用工需求大、就业稳定、收入较高的职业(工种)开展技能培训,通过培训力争使每个贫困家庭劳动力掌握1-2门的脱贫致富技能,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

二、培训任务

(一)职业教育200人。2019年-2020年建档立卡家庭中接受中、高职教育的学生实施雨露计划扶贫助学教育。对初中毕业未升入高中、高中毕业未升入普通高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两后生”实施短期职业技能培训

(二)技能培训200人(含驾驶员培训)针对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含“十二五”生态移民)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对象年龄应在18-50周岁。

(三)实用技术培训200人。重点培训符合当地产业特点的养殖、种植技术。

(四)致富带头人培训20人。重点在欣荣村、广荣村、隆源村中开展脱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和参与创业的建档立卡户家庭。

(五)扶贫干部和贫困地区基层干部培训800人以上对党政干部、扶贫系统干部、重点乡镇扶贫专干、贫困村干部及扶贫开发驻村工作队队员、各类业务骨干进行精准脱贫政策知识和业务能力拓展培训。

三、任务分工与培训方式

(一)雨露计划扶贫助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其家庭成员或学生本人通过全国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申报、审核、公示后,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扶贫办

完成时限:12月底

(二)“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建档立卡家庭“两后生”培训意愿和市场用工需求依托技工院校开展短期职业技能培训。

责任单位:人社局

完成时限:12月底

(三)技能培训2019年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暨“春潮行动”同步实施结合当地企业、园区、现代设施农业、特色产业用工需求及劳动者个人求职意愿依托全区定点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培训后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由培训者自选培训机构或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后须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书后兑付培训资金。

责任单位:人社局

完成时限:12月底

()实用技术培训。采取进村入户、田间地头等方式紧密结合特色产业发展需求以及贫困户意愿组织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天。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12月底

()致富带头人培训。主要培训能带动发展特色养殖、种植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增收产业的各类合作社负责人、致富能人、返乡创业者、村组干部、大学生村官、退伍军人等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天培训结束后进行跟踪创业指导并组织致富带头入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跟踪服务和产业带动。

责任单位:扶贫办

完成时限:12月底

(六)扶贫干部和贫困地区基层干部培训。对县主要领导干部重点开展提高思想认识引导树立正确政绩观掌握精准脱贫方法论研究攻坚问题解决攻坚难题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对基层干部重点开展提高实际能力方面的培训采取案例教学、现场教学等实践、实战培训等方式培育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扶贫干部队伍。

责任单位:组织部、扶贫办

完成时限:12月底

四、补助标准

()职业教育“雨露计划”扶贫助学,每人每学年补3000元。“两后生”职业技能培训,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扶贫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8〕19号)要求,对建档立卡家庭“两后生”每人再享受3000元扶贫助学补助。

()技能培训。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办、财政部门《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8〕15号)要求具体每个职业(工种)的培训时间、鉴定(考核)、补贴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通知》规定执行。

扶贫车间纺织工和制衣工,按照每人3000元的培训补助标准直接补助给培训用工企业。机动车驾驶培训,取得B2照以上的每人补助5000元,取得C1、C2照的每人补助3000元。对其它职业(工种),参照技能培训补助标准执行或由各县(区)进行培训成本核算确定。

()实用技术培训。每人补助300元。

()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每人补助1000元。

()扶贫干部和贫困地区基层干部培训。补助标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宁财行发〔2017〕49号)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培训“任务、资金、项目、责任”四到县要求,严格落实县委、政府的主体责任,推进精准脱贫能力培训各项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人社局、扶贫办等部门要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制定精准脱贫能力培训实施方案,统一规划安排、统一培训计划、统一考核培训质量、统一审核上报数据,共享培训成果。

()严把培训质量。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培训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力度。根据培训职业(工种)不同,在培训基本理论的同时,强化实操技能培训,实操培训时间应不少于培训总时间的2/3。

()坚持常年培训。要提早谋划、提早安排,坚持常年培训,防止年终搞突击培训、突击考核鉴定。进一步细化各项措施,合理安排培训时间,确保每年在12月底前完成年度培训任务。

()强化就业跟踪服务。扶贫办、人社局利用“扶贫云”、“社保云”、“就业与创业网”和县乡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微信群等平台,及时发布劳动力状况培训信息、职业院校招生和市场用工等培训就业信息,实现政府部门与培训机构、职业院校、用人单位信息共享,要为建档立卡劳动力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就业指导等服务。

()严格培训资金监管。建立月统计和季通报制度,加大对培训资金的监管力度。对培训的人员、内容时间、补助标准建立详实台帐,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制度,确保培训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做好培训与考核鉴定衔接工作,及时考核鉴定发证、及时兑付培训资金,防止培训资金滞留问题的发生,严禁弄虚作假套取培训资金。

()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促进转移就业。人社局和扶贫办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扶贫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8〕9号)要求,在贫困村培养一批劳务中介机构和劳务经纪人,充分发挥劳务组织带动就业作用。结合每年开展的“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综合运用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援助、创业扶持等措施,为扶贫对象与用人单位搭建精准对接平台。


贺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