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县直各部门、各帮扶单位: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开办发〔2019〕30号)精神,为扎实做好我县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切实保证数据信息精准、扶贫对象精准、脱贫质量真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扶贫脱贫标准程序
(一)识别退出标准程序。凡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2018年宁夏参考值3400元)且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农村户籍常住人口,按“户申请、两评议、一比对、一公示、一公告”程序,都应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凡收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且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按“村组提名、村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审定公告”程序,都应按照规定退出。
(二)“两不愁三保障”指标解读。不愁吃主要是根据居住地饮食习惯,农户有能力通过自产或自购,满足口粮需求及补充一定的肉、蛋、豆制品等必要营养食物;饮水安全达标喝上放心水,包括水量(20升/人天)水质(集中供水符合GB5749,分散供水“望、闻、问、尝”,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物、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用水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不超过20分钟,或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和供水保证率(供水保证率达95%及以上为达标,90%及以上且小于95%为基本达标)。不愁穿主要是根据居住地环境,农户有能力购买,做到有换季衣服、有换洗衣服。义务教育有保障主要是6至16周岁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无因贫失学辍学。基本医疗有保障主要是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常见病、慢性病有地方看、看得起,得了大病、重病后能够享受保障政策,基本生活过的去。住房安全有保障主要是贫困人口不住危房,现有住房通过住建部鉴定达到A级或B级。
(三)精准识别负面清单。以乡镇为单位上报拟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相关数据比对名单,结合实际情况如有下列情形,不能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一是家庭成员(含共同生活)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中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统发工资,或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工作,由企业连续两年以上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收入较稳定的(含村两委现任主要负责人;军烈属、“三支一扶”除外);二是家庭成员名下或实际拥有小轿车、大型货运车、大型农用车或大型工程机械的;三是建(购)商品房(移民安置除外)的,或现有住房日常消费明显超过扶贫标准的,或隐瞒、转移财产的(含蓄意分户的),或自费出国等:四是家庭成员有担任非公企业负责人、股东的,或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或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管活动的;五是非农户或失地农户且享受城镇居民相关政策的,或有造法行为且拒不改正的(戒毒康复的除外)。
各乡镇要认真排查农村居住危房的、家庭成员全部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供养政策的、自主迁徙农村居民、非贫困村、机关农林牧场等“盲区”死角”存在的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精准识别“应纳尽纳”。对患大病、受灾、子女上大学的,享受了相应政策扶持且未影响“两不愁三保障”的,达到脱贫标准的,要“应退尽退”,已脱贫的不作返贫处理。
二、进一步规范贫困村脱贫退出
(一)年度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根据2018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贫困退出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8〕100号),认真组织核查单老双老户、低保户、特困供养户、残疾人户、患大病或长期慢性病户,凡“两不愁三保障”达标且收入来源稳定并超过扶贫标准的,按贫困户退出程序作脱贫处理;对于贫困发生率降到3%以内的贫困村,按规定程序组织贫困村退出;对于暂时不能降到3%以内的,要实施贫困村巩固提升工程,争取在年内达标退出;对于年内确有困难不能降到3%以内的,乡镇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情况报告。
(二)按规定程序组织贫困村退出。要按照贫困村退出程序,依据贫困村脱贫退出村申请、初审、核查、公示程序有序进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查复审并公示。
三、认真开展脱贫人口“回头看”与跟踪监测和帮扶措施采集
按照脱贫不脱责任、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管的要求,各乡镇、帮扶单位要结合动态调整工作,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与第一书记、网格员、帮扶责任人开展脱贫人口“回头看”自查自纠。重点核查“两不愁三保障”实现程度,产业、就业与内生动力等稳定脱贫的基础是否牢固,有无错退、漏评、错评对象,贫困退出程序是否规范。通过定期遍访脱贫对象,动态掌握生产、生活变化情况,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完善《脱贫户帮扶措施信息采集表》以及贫困村村表、自然村村表与建档立卡户表信息,同时做好扶贫项目库受益户信息添加工作。
四、加强“边缘户”监测与帮扶
要统筹解决农村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实现。对于家庭成员出现患大病或长期慢性病的,家庭供养2个及以上大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的、家庭遇到重大灾害或事故的、家庭主要劳动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且家庭收来源不稳定的,“两不愁三保障”实现程度不高,家庭人均纯收入略高于国家扶贫标准,正常生产生活有困难,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户,各乡镇要组织乡村两级调查摸底、综合研判后另册管理,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因户施策,精准帮扶,防止漏评,全面实现“两个确保”脱贫目标。
五、完善扶贫数据核查机制
按照“六个精准”要求,各乡镇抽调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干部、网格员组织专班,利用现有的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与掌上应用App,建立扶贫开发信息数据定期核查机制。结合建档立卡动态调整和动态管理,每半年开展一次,抽取一定比例的村户,以涉及“两不愁三保障”“六个精准”主要指标为重点,实地核实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关联性是否达标。问题数据属于“两不愁三保障”等实际工作未落实或不到位的,坚决予以限期整改;属于信息采集工作不细致或不精准的,跟踪核实立行立改,并进一步完善机制克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确保扶贫系统数据与贫困对象实际、工作开展情况保持一致,坚决防范数字扶贫、数字脱贫。
六、严把时间节点
5月25日前,扶贫办、各乡镇按照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安排部署制定本镇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动员部署和相关业务培训。
5月30日前,按照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明确的工作内容,完成贫困户、贫困村等进村入户信息采集摸底、信息比对等工作。
6月5日前,完成错评对象信息上报及各行业部门的数据比对工作。
7月10日前,完成县、乡、村三级的“两评议、两一公告”,并完成出列村问题整改。
7月20日前,完成系统录入工作和相关数据核查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和严肃的工作,直接关系到贫困人口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的贯彻落实。各乡镇场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各阶段时间节点和工作内容,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科学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周密组织实施,确保按时间、要求完成动态管理工作。
(二)严把标准和程序关。贫困户和贫困村的脱贫退出工作,要把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坚持严格的脱贫标准,坚持履行规范程序,坚决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一是严格标准。在组织进行贫困人口识别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均纯收入虽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但“两不愁、三保障”未实现保障,不能“一刀切”,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研判,防止出现漏评现象发生。二是规范程序。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贫困户退出、贫困村出列及人均纯收入计算标准的通知》明确的标准、程序,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充分发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作用,动员包括贫困户在内的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动态调整的贫困退出识别工作。三是检查验收。建立健全扶贫对象动态调整的逐层检查验收机制,各乡镇场要制定严格的检查验收工作方案。严防检查验收走过场、讲人情,要及时纠正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防止“数字脱贫”和“人情识别”。四是接受监督。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要按照“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的程序识别,要规范程序发挥公示公告作用,防止走过场。各乡镇场要设置举报监督信箱,公开监督电话,一旦发现问题或接到投诉举报电话(信),要及时核查处理。
(三)加强培训督导。各镇街要结合自治区及县扶贫办培训实际和需要,各自开展针对性培训指导,县扶贫办将对工作进度慢的乡镇场进行督导检查。
(四)加强数据比对。县扶贫办要加强与财政、人社、公安、国土、工商、住建、民政、教育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核查新识别贫困人口相关信息,经过入户核查核实后,再按照贫困人口识别的程序进行识别,确保扶贫对象识别精准;对2019年拟脱贫退出脱贫贫困人口,紧盯“两不愁、三保障”进行信息比对,全面掌握脱贫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义务教育、安全住房、脱贫措施落实等情况,坚决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问题发生,确保扶贫对象精准、脱贫退出精准。
(五)确保数据质量。各乡镇场要以录入国家扶贫信息系统数据准确率达到100%为标准,镇、村两级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中途不得调整,要确保工作质量和实效。同时,今年信息系统数据准确率将计入贺兰县年度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成绩。对数据质量差、错误多的乡镇场,县纪委监委将
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
联系人:马勇 联系电话:18795108353
贺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