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您当前浏览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贺兰县农发办>信息公开目录>扶贫工作

关于印发《贺兰县贫困人口政策保障兜底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162/2020-00030 文 号 贺开发〔2020〕1号 发布日期 2020-03-18
发布机构 贺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扶贫工作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关 键 词 政策保障兜底实施方案

各乡镇场、县委各部门、县直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驻县区(市)属单位:

现将《贺兰县贫困人口政策保障兜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贺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贫困人口政策保障兜底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全面如期脱贫,按照银川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保障兜底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政策兜底与精准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总体要求,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促脱贫”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挥政策兜底在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方面的积极作用,统筹推进残疾补贴、农村低保、医疗救助、社会托养与精准扶贫兜底保障的无缝衔接,通过对符合兜底保障政策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边缘户全部纳入社会帮扶救助,确保兜底贫困户与脱贫户同步进入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应保尽保。要严格按照现行政策要求开展“兜底”工作,切实做到符合政策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政策的一个不纳入,确保“精准兜底”。

(二)分类保障。根据贫困户家庭实际,建立“一人一档”兜底措施,区分贫困户困难程度,分类实施保障。对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中的重残人员(一、二级)、患有重大疾病人员、老年人、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家庭实施分类重点救助,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尽可能提高救助标准。

(三)整合资源。充分整合人社、民政、卫健、扶贫等部门资金资源,结合贺兰县辖区企业、社会团体帮扶资源,对纳入政策保障的兜底贫困人口全面进行帮扶。

(四)动态管理。对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的贫困对象,坚持采取定期申报和分类复核相结合的方法,结合动态调整,半年识别一次,切实做到进出有序、补差适时调整。

三、兜底保障对象

全县纳入兜底保障贫困人口122户434人,其中未脱贫建档立卡户66户214人;脱贫监测户13户78人;边缘户43户142人。因病致贫的47户,因残致贫的29户,因学致贫的8户,缺劳力19户,缺技术15户,其他4户;具有劳动能力的129人,无劳动能力(丧失劳动力)的247人,弱劳动能力的58人;单老户10户,双老户21户;残疾51人,患有大病38人,慢性病62人;享受低保110人,享受高龄7人,享受养老73人;幼儿园及学龄前儿童38人,义务教育93人,高中12人,本科及专科25人。

四、兜底措施

(一)低保救助保障。充分发挥农村低保、五保供养、临时性救助、高龄津贴等政策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强化“两不愁”兜底保障,全面解决“三保障”问题,着力防范困难群众致贫返贫,对符合条件的兜底保障对象,在民政社会保障政策范围内,“应纳尽纳,因提尽提”,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1.临时救助(56人)。对因灾、因病、因意外事故等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群众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及时给予救助,可根据困难程度确定相应的救助标准。

2.低保救助(109人)。对丧失劳动力、无劳动力的兜底户达到纳入农村低保条件的,及时通过村镇两级相关程序申请纳入低保范围,报县民政局审核,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3.增人提档(39人)。对在低保户中存在重病、重残的兜底户,在原低保政策享受的基础上,低保金额统筹提高10%;对非整户享受低保政策,仍存在生活困难的贫困户,按照相关政策申请增加家庭成员低保享受人数或申请整户低保。

责任单位: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20年3月31日

(二)产业兜底保障。产业兜底保障是精准脱贫的核心和根本,是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稳定之计和长久之策,按照精准脱贫的工作要求,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用产业扶贫促进脱贫攻坚,真正让兜底户在产业发展中得到实实在在的收益。

1.自主产业发展(31人)。对存在劳动力或弱劳动力的兜底户,因地制宜,通过财政资金奖补、产业保险承保等方式,鼓励自主创业或发展种养殖业,使兜底户通过自我发展进一步摆脱贫困。

2.扶贫产业分红(292人)。充分盘活兜底户所有的土地、资金等资源,进一步发挥企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村集体等经营主体对兜底户的带动增收作用,将兜底户与企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村集体等经营主体捆绑起来,因人因户制定倾斜性政策,每户年收益分红资金不低于1000元,建立长期稳定利益链接机制,实现“利益捆绑”,切实保障兜底户稳定脱贫。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扶贫和农发中心、残联、就业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

(三)残疾兜底保障。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立公益岗位、集中托养等多种兜底方式,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照护服务,逐步推进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摆脱贫困,稳步实现残疾人“两不愁三保障”。

1.残疾人务工就业(3人)。根据残疾人伤残等级,对兜底户中三、四级的残疾人,针对其需求与特点,开展就业技能、岗位技能和创业培训,力争建档立卡户残疾人或家属掌握实用的技术,促使贫困残疾人家庭自我发展能力得到切实增强。

2.残疾人康复训练(2人)。对有康复需要的残疾兜底户,分类定策,开展辅助器具个性化精准适配服务,积极为接受照护服务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实施手术矫正治疗、康复训练,配置康复辅助器具。实现兜底残疾人基本型辅助署具适配全覆盖,确保每一位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温暖贴心的服务。

责任单位:残联

配合单位:各乡镇场、就业局、卫健局、民政局、医保局

完成时限:2020年3月31日

(四)医疗兜底保障。切实落实兜底户医保、大病保障、扶贫保、医疗救助、医院减免、政府兜底等六重保障和特殊门诊报销纳入“一站式”系统,全面推行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针对兜底户中大病、慢性病患者,因户因人施策,全面实现基本医疗有保障。

1.慢性病门诊统筹救治(26人)。严格落实门诊统筹、门诊大病政策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关于完善高血压 糖尿病门诊大病费用保障机制实施方案》,重点解决慢性病和门诊大病建档立卡贫困患者门诊看病报销比例较低的问题,切实减轻贫困户经济负担,确保长期患有慢性病的患者不因就医用药影响“两不愁三保障”实现程度。

2.贫困人口因病致贫患者救治(23人)。切实落实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患者住院治疗“一站式”服务,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患者,实行政府兜底保障,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大病财政补助和政府兜底报销后,年度内住院个人自付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90%或累计不超过5000元。

3.家庭医生定向服务(73人)。对患有大病、慢性病患者进一步落实家庭医生医疗定向服务。我县所有建档立卡户都签约了家庭医生,但目前家庭医生作用发挥不明显,为充分发挥家庭医生作用,通过制定定期医疗定向上门服务,由签约医生每月入户为患有大病、慢性病兜底户进行健康指导,逐步转变贫困户不健康生活方式,降低疾病复发率。

4.精神残疾特殊照护(3人)。兜底户中一二级精神残疾的残疾人,对症状较重的精神患者征求监护人意见,通过送至康复中心接受治疗来进一步缓解病情;对症状较轻的精神残疾患者,落实定向医疗签约服务,定期开展检查及康复训练,确保精神残疾患者生活能基本自理,不成为家庭的负担。

5.预警装置安装(8人)。对家庭中无人看护的大病患者、单双老户家庭与卫生院连接安装报警装置,在保证该部分贫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同时,重点通过报警装置保证群众发生突发疾病可及时联系卫生院,病情得到及时救治。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

配合单位:卫健局、医保局、残联、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0年3月31日

(五)就业兜底扶持。按照“普惠+特惠”的原则,实行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培训新模式和“企业订单、培训机构列单、培训对象选单、政府买单”的新机制,开展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精准培训,切实实现兜底户手上有技术,月月有收入。

1.公益性岗位安置(32人)。针对兜底户中符合公岗条件的有劳动能力人员,进一步增加公益性岗位投入力度,确保有劳动能力的兜底户可以正常就业;对兜底对象中弱劳力和残疾人且有强烈就业意愿的,本着“按人设岗、按能设岗”的原则,尽可能的为兜底对象中的弱劳力提供公益岗位,解决因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而待业在家人员。

2.务工就业安置(9人)。对兜底户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技能培训、介绍务工引导其增加家庭收入,缓解家庭压力;对兜底户中残疾、慢性病等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的群体,由政府引导,群众参与的形式发展手工制作。依托消费扶贫,建立展销平台,对贫困户制作的剪纸、十字绣等手工品集中展销,鼓励企业、干部职工进行购买,通过发挥社会力量来进一步提高兜底户的收入及生活质量。

3.应届毕业学生就业(6人)。对兜底户中应届毕业学生,建立定向监测机制,及时发布招聘信息,定期组织入户走访,确保毕业生步入社会后工作稳定,通过自我发展摆脱贫困。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

配合单位:就业局、教体局、发改局、残联、妇联、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贺兰工业园区、军民融合产业园

完成时限:2020年3月31日

(六)托养兜底保障。建立以“日间照料中心为基础,老年饭桌为依托,企业帮扶、居家照护为补充”的政策保障兜底体系,因户研判、因人施策,在尊重贫困户个人意愿的基础上,集中分类托养,实现“托养一个人,解放一家人”。

1.集中托养(12人)。依托现有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在尊重贫困户个人意愿的基础上,针对兜底人口中60岁以上单双老户,以及一二级重度残疾且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集中进行托养。根据家庭情况和子女赡养情况实行养老院托养与家庭赡养相结合的方式。

2.日间照料(29人)。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日间照料中心作用,内设棋牌室、影音娱乐室、活动室和休息床位,安排公岗专人管理,试行“白天入托接受日间照料,晚上回家享受家庭生活”的农村养老服务新模式。专门针对兜底人口中有单双老户、一二级肢体残人员,通过日间照料中心,解放家庭剩余劳动力。

3.老年饭桌(38人)。针对兜底户聚集的贫困村,集中安排建设老年饭桌,为老年人提供用餐服务的场所。每位就餐老人由老饭桌提供一日两餐,每天就餐标准20元,就餐人员每天自理费用不超过3元,差额部分由政府财政兜底保障,确保就餐人员生活标准不低于本村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

4.居家照护(17人)。针对兜底户中失能人员及学龄前儿童,通过采用雇用邻里照料(每月每人300元)或家人照料(直系亲属每月每人100元,近亲属每人每月200元)的方式进行看护,进一步解放家庭主要劳动力,在失能人员有人照料的同时家庭主要劳动力可通过就业务工增加家庭收入。

5.企业结对帮扶(32人)。对无劳动能力的兜底户,通过与有意愿的企业进行结对帮扶,企业通过定期慰问,满足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基本生活需求。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

配合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残联、卫健局、医保局、民政局、贺兰工业园区、军民融合产业园、人社局、扶贫和农发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5月31日

(七)司法监督保障。针对兜底对象中的单老双老户、残疾人等无劳动力人员,法定赡养人、抚养人及雇用照料人员履行义务不到位的,由乡镇将情况梳理后协调司法机关向赡养人、抚养人发放义务告知书,提醒和警示义务人积极履行义务,对雇用人员要求其严格按照合同履行职责。对有能力履行赡养或抚养义务但拒不履行的,将由司法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保老有所依,残有所助,幼有所养。

责任单位: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场、法院、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3月31日

五、程序认定

第一步:村级核查。对拟纳入兜底保障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脱贫监测户”进一步进行摸排核查,逐人逐户分类兜底保障措施。明确兜底保障对象范围,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纳入政策兜底范围。(1)无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家庭成员主要是老年人(60周岁以上)或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且无经济收入来源的,或其赡养、抚(扶,下同)养义务人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服刑、强制戒毒、失踪等原因,无法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的家庭。(2)因残重度贫困的家庭。家庭主要劳动力是一、二级残疾人,或老残同户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特殊困难家庭。(3)因病重度贫困的家庭。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年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且需继续治疗的家庭。(4)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重度贫困家庭。

第二步:信息比对。对拟识别的兜底户信息造册管理,报送民政部门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对家庭经济收入存在大额存款且无明显致贫风险的家庭取消纳入兜底户资格。

第三步:村级评议。在乡(镇)党委、政府指导下,村两委和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兜底户纳入,并对拟纳入的兜底户按人分类帮扶,村委会要有兜底户纳入会议记录及参会人员签名。

第四步:村级公示。会议研究确定的兜底对象要在行政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结束后,由村委会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

第五步:乡(镇)审核。乡(镇)组织扶贫专干、驻村工作队、村干部、网格员以普查的方法,对各行政村初选的兜底户进行逐户入户调查,核查分类帮扶措施是否精准。对不符合兜底条件及分类帮扶措施不精准的兜底户,要公布核查结果,建议行政村予以调整。

第六步:乡(镇)公示。乡(镇)将核查结果在各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予以审定。

第七步:县级审定。县级对各乡(镇)上报的兜底对象进行随机入户抽查,对不符合兜底标准的兜底户要进行复核。

第八步:县级公告。县级复查审定后,将确定的兜底户在全县门户网站或电视台进行公告。公告无异议后,向乡(镇)批复确定最终兜底户名单。

六、政策经费保障

贺兰县兜底贫困人口现有政策补贴类型主要为残疾、低保、特困救助、产业分红和土地流转费。经初步分类统计,兜底人口在充分保障残疾、低保、特困救助等基础上,每年人均政策性收入:残疾人为10000元/年、低保人员8000元/年、60岁以上老人7300元。通过分类测算,贺兰县兜底人口每年至少需要本级财政配套410万元来实现贫困人口兜底脱贫。

(一)集中托养。需要集中托养12人,其中送往养老院集中供养9人,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2800-3000元,预计每年人均花费3.48万元,集中供养人员每人每年缴纳1万元,剩余2.48万元由财政配套,预计政府投入22.32万元;精神护理机构在协调医疗100%报销的基础上,生活管理等费用每人每月平均800元,共3人,合计每年花费2.88万元。需要日间照料、老年饭桌照顾71人,每人每天护理、吃饭等费用17元,预计政府投入44.055万元;居家照护17人,照料费用每年人均花费3600元,预计政府投入6.12万元。总计集中托养年花费75.375万元。

(二)政策保障。需要低保救助148人,预计政府投入47万元;需要临时救助56人,预计政府投入12.88万元;需要公益性岗位安置35人,预计政府投入42.76万元,需重特大病救治23人,医疗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10万元/人,预计每年花费230万元。总计政策保障年花费332.64万元。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民政、残联、扶贫、卫健、人社、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精准扶贫兜底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扶贫办,负责全县精准扶贫兜底保障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对全县精准扶贫兜底保障对象及保障标准进行集中会审。各乡镇场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负责本辖区精准扶贫兜底保障组织落实工作。

(二)加大资金保障。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保障标准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统筹整合使用政府性生活补贴、护理补助资金,积极吸纳社会捐赠,财政适当补差,充分保障兜底托养服务顺利开展,同时各相关单位,乡镇场要对兜底托养对象和资金使用情况定期进项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兜底保障工作督查检查机制,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督导,严肃查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问题。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要采取日常督查、定期督查、专项督查、跟踪督查、暗访督查等多种形式查纠突出问题,加大责任追究,确保兜底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四)深化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媒介、政务事务栏等阵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兜底保障政策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兜底保障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及时解答处置群众咨询信访问题。同时,要通过帮扶责任人、网格员上门解读、印发宣传单、发放明白卡等办法,提升群众政策知晓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明确义务责任。强化脱贫光荣导向,强化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律意识,督促照护和托养对象履行法定赡养、抚养义务和责任;明确政府、家庭和社会责任,形成政府兜底线、部门履职责、家庭尽义务、社会广泛参与的脱贫攻坚政策保障兜底工作格局。

附件:贺兰县政策兜底保障人口统计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