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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贺兰县2020年扶贫专项资金扶持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640122-162/2020-00034 文 号 贺开发〔2020〕3号 发布日期 2020-03-18
发布机构 贺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乡村振兴
关 键 词 扶贫专项资金扶持意见

各乡镇场、县委各部门、县直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驻县区(市)属单位:

现将《贺兰县2020年扶贫专项资金扶持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贺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2020年扶贫专项资金扶持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脱贫攻坚会议精神,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落实“四查四补”工作,全面排查解决影响脱贫质量问题,全力消除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影响。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目标目标,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产业扶贫补贴政策完善减贫带贫机制的指导意见》、《2017年银川市政府扶贫专项资金支持政策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策,结合全县脱贫攻坚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项目资金要充分发挥各类经营主体对农户(特别是建档立卡户)的带动作用,探索“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的运用,探索完善利益联结分享机制。

(二)由乡镇场负责具体实施,通过乡镇、村委会(合作社)以入股分红的方式补助到企业,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以银行平均贷款利率为最低标准,签订入股分红协议,确定比例和金额,分红对象主要是建档立卡户和村集体,其中各项入股资金按村集体资产方式运行,并根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管理和使用。

(三)经营主体建设的项目带动建档立卡户不低于30户(或招收建档立卡就业人员不低于20人且就业时间不低于3个月),经营主体必须提供相关名单和协议,带动建档立卡户稳定发展或持续增收的,方可获取项目支持资金。

(四)突出到户补贴在产业培育壮大中的带动激励作用,避免户均直接补贴额度过高造成的“养懒汉”、“补腰包”和“年年补牛不见牛”等投机行为,原则上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每年产业的补贴额度控制在15000元以内。

二、目标任务

2020年是脱贫攻坚的决胜之年,统筹整合中央、区、市、县各类扶贫资金,以整体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充分发挥各类涉农资金在脱贫攻坚中的集聚效应,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夯实“六个基础”,实施“六个工程”,实现“六个覆盖”。集中资源脱贫攻坚,完成66户214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任务,使贫困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达到现行国家脱贫标准,实现广荣村、隆源村脱贫高质量出列。

三、企业发展种养殖产业扶持政策

(一)发展设施农业

新建设标准化设施温棚的,规模在20栋以上的,建成验收后,按每栋1亩标准,拱棚给予1万元补助,二代暖棚给予2万元补助,当年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设施农业项目均与贫困村(户)直接受益分红或承租相挂钩。其中50%项目资金作为村集体和建档立卡户入股资金,50%项目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生产。村集体入股的资金由村委会与企业(合作社)签订协议,入股资金分红年收益按照6%约定。对贫困村实施滴灌设施的,带动劳动力100人以上且稳定就业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的产业给予扶持,按照600元/亩的标准予以补助。当年不重复享受其他项目滴灌补助。

(二)发展规模化种植产业

1、企业发展规模化种植,通过流转欣荣村、广荣村、隆源村的移民土地进行集约化种植,对当年的土地流转费补助50%;

2、实施标准化食用菌种植的企业,稳定带动建档立卡人口50人就业时间达到3个月且新增建档立卡户合作种植或托管种植不低于30户的,经审核验收后按照其种植数量50%给予补助,其中菌棒30cm补助1元,38cm及以上补助2元,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3、发展红树莓等高附加值的项目,带动建档立卡户50人以上务工,稳定就业3个月且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0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4、发展葡萄、水果番茄、瓜菜等设施种植业的,带动建档立卡户20人以上务工,稳定就业3个月且集中连片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5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5、属于传统种植业的,集中连片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的,按设施种植业标准的50%予以补助。

(三)发展规模养殖产业

1、企业发展养殖产业,对于自行流转或租用集体土地,按照标准建设或改造圈棚且带动10名建档立卡户养殖的企业或合作社,给予建棚费用或改造圈棚费5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在贫困村或移民村发展养殖的扶贫养殖合作社,肉羊存栏1000只以上,每只一次性给予100元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肉鸽养殖规模存栏2000只以上的,肉鸽每只一次性补助3元;肉兔养殖规模存栏1000只以上的,肉兔每只一次性补助6元;以上在扶贫合作社托管托养的肉羊、肉鸽、肉兔,按其托管数量,补助资金50%补给建档立卡户,50%补给合作社。

(四)发展农产品加工与流通、服务类产业

支持本县企业进乡镇,车间进村头,特别是农产品深加工项目给予重点支持,使用移民村生产的农产品或销售移民村生产的产品,销售额达到50万以上且带动建档立卡人口就业30人以上稳定务工6个月以上的,按照企业销售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建档立卡户自主发展扶持政策

(一)发展养殖产业

1、建档立卡户租用大棚或圈舍自己发展种植及养殖的,每栋大棚或圈舍按年租金的50%给予补助;建档立卡户租用集体土地,按照养殖园区规划设计标准建设圈棚并发展养殖业的,经验收合格后,补助50%的建棚费用。

2、对建档立卡户存栏牛2头以上且养殖达到6个月以上的(养殖时间自申报核实之日起计算),每头牛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助;支持基础母牛扩繁,对建档立卡户饲养基础母牛1头以上的,每繁殖1头犊牛一次性补助1000元。梅花鹿2只以上或羊20只以上,且养殖达到3个月以上的(养殖时间自申报核实之日起计算),每只羊一次性补助100元,每只鹿一次性补助2000元。

(二)发展种植产业

在扶贫产业园内通过与企业协议合作发展食用菌种植的建档立卡户,由农户先行购买或赊销菌棒(1万棒以上),经乡镇审核验收后补助资金补给建档立卡户。食用菌菌棒30cm的补助1元,38cm及以上补助2元;建档立卡户发展枸杞芽菜种植的,对购进枸杞芽种苗按照每亩购进价格的40%给予补助。

(三)自主务工创业

1、对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主务工或通过劳务协会组织劳务就业,年度务工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费补助1000元;年度务工收入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费补助2000元。

2、对建档立卡户利用固定场所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正常开业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对无经营店面但在农贸市场办理并持有摊位证的自主创业者,连续经营6个月以上,每户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以前年度已经补助的建档立卡户不再给予补助。

五、劳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劳务经纪人和劳务输出组织

对已在相关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各项证照齐全的劳务派遣公司或劳务协会等,给予支持奖励。其中,对稳定输出移民30人以上50人以下,50人以上100人以下,100人以上的,且建档立卡户不少于20%,务工时间在3个月以上,人均月劳务收入不低于2000元的劳务经纪人或劳务输出组织,分别给予以奖代补资金1万元、3万元、5万元。

(二)劳动密集型企业

1、对在移民地区发展纺织型企业,通过企业培训或以工代训合格后就业的,且就业时间达到6个月以上的,给予培训费补助。扶贫车间纺织工和制衣工,按照每人3000元的培训补助标准补助给培训用工企业。

2、对本县的企业、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带动移民20人以上就业(其中建档立卡户20%以上)的,月工资不低于2000元的且稳定务工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用人单位每人1000元奖励。

(三)扶贫车间

1、技能培训补助。对入驻企业,通过培训或以工带训合格后能够就业的,按照吸纳移民10人以上(其中建档立卡户不少于30%)、稳定务工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流水线生产企业人均月工资不低于1500元,手工制作生产企业或合作社人均月工资不低于1000元标准的,入驻企业每人补助培训费500元。

2、企业用工奖励。对入驻企业吸纳移民10人以上就业(其中建档立卡户不少于30%),稳定务工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流水线生产企业人均月工资不低于1500元,手工制作生产企业或合作社人均月工资不低于1000元的,按稳定就业3个月平均工资的30%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

3、运输补贴。进驻扶贫车间的企业,按照每月运输费(正式票据)的10%给以补助,每季度发放一次,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六、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专项扶持政策

(一)产业扶持政策

1.对受疫情影响滞销的肉兔肉鸽产业项目,按照建档立卡户托管的2540只肉兔每只每天补助饲料0.4元;托管的6966只肉鸽每只每天补助饲料0.1元,提供2个月饲料补助费用10.3万元。同时在原有肉兔、肉鸽补助政策下,肉鸽养殖规模存栏2000只以上的,肉鸽每只再补助1元;肉兔养殖规模存栏1000只以上的,肉兔每只再补助2元。

2.对受疫情影响需复工复产的扶贫企业,疫情期间因运输生产资料产生的交通费用,提供运输票据(正式票据)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二)就业扶持政策

1.全县范围内企业在复工复产时,优先使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本年度企业与贫困劳动力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财政给予企业1000元/人用工补助。

2.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的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主体,带动贫困户50人以上且贫困户年增收不小于12000元的,给予企业一次性生产补贴5万元。

3.疫情影响下,对外出务工不少于3个月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省外务工的给予一次性交通生活补助1000元,区内给予一次性交通生活补助500元,确保贫困人口外出务工增加劳务收入。

七、项目申报及验收

(一)初核申报

申请扶贫政策中所涉及的项目,经由各乡镇(场)初验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

(二)审批使用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核实同意后按由各乡镇按照文件组织补助。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脱贫攻坚项目资金规范管理,建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主动研究脱贫攻坚工作中的相关政策和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政策解释、共同协调,努力推动整合具体工作。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作为脱贫攻坚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和资金使用主体,要算好明细账,倒排工期,统筹安排,精心实施,全力推进本乡镇、本部门脱贫攻坚工作。积极主动协助发改、各乡镇场健全和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协助扶贫部门、财政加快制定和完善脱贫攻坚资金使用方案,要充分发挥贫困人口参与脱贫攻坚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扶持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重点项目和大项目,着力扶持一批因地制宜实施精准的富民增收项目,从根本上激发贫困村、贫困人口的发展活力和动力。

(三)强化资金监管

建立规范透明的脱贫攻坚项目资金监管制度,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审计部门要加强脱贫攻坚项目资金审计,必要时引入第三方审计进行审计。全面推行“三级公开、三级审核、三方监管、一卡发放”的工作机制,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严禁铺张浪费,厉行勤俭节约,坚决杜绝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构建自我监督、行业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全面监管体系。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管理。县审计局和财政局、扶贫和农发中心通过定期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脱贫攻坚项目资金申报、立项、分配、使用等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推行和完善专家评审制、公示公告制等管理方式。项目实施过程中,可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对整合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资金使用成果的主要标准。

(五)创新扶持方式。优化脱贫攻坚资金统筹整合运作方式,积极探索开展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创新,借鉴易地扶贫搬迁筹资模式,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风险补偿等有效方式,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功能和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

(六)规范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涉农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拓宽公开公示渠道,加大公开公示力度,要将财政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在贺兰县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对纳入项目库项目资金要从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的来源、用途、建设进度、规模、地点、受益贫困人口数、建档立卡数等基本情况在乡村两级政务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到户项目还要在县级平台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此扶持意见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期限一年,原《贺兰县2019年扶贫车间入驻企业扶持意见》、《贺兰县2019年扶贫专项资金扶持意见》到期自行废止,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专项扶持政策,待疫情结束后废止。

附件:贺兰县2020年扶贫专项资金补助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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