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为消除贫困存量、主动遏制贫困增量、防止脱贫不稳定人口返贫、边缘易致贫人口致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两个确保和全面小康目标,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脱贫不稳定人口与边缘易致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宁开发〔2020〕2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要义,围绕“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紧盯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建立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提前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及时化解返贫致贫风险,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脱贫目标,紧盯因病、因学、重大灾害、突发事件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易返贫致贫关键因素,重点关注脱贫不稳定人口与边缘易致贫人口,分类界定。动态帮扶坚持“四个结合”(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侧重产业就业增收、激发内生动力、社会综合保障、金融信贷支持,因户施策,精准帮扶,确保脱贫群众持续稳定脱贫不返贫,易贫群众提升生活质量不致贫。
三、对象界定
(一)脱贫不稳定人口界定参考标准。脱贫不稳定人口要紧盯“两不愁三保障”实现程度,重点排查上一年度(界定月份的上年月份至当年上一月为一个年收入计算周期)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2019-2020年参考值5000元)的脱贫户且存在①内生动力不足、就业不稳增收乏力的②因大病重病③因突发事件(重大变故、疫情影响)④因重大灾害⑤因经营亏损(产业失败)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⑥或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残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的影响到“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等返贫风险。
(二)边缘易致贫人口界定参考标准。边缘易致贫人口要关注上一年度(界定月份的上年月份至当年上一月为一个年收入计算周期)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2019-2020年参考值5000元),正常生产生活有困难且存在①患大病重病或长期慢性病按合规分级诊疗个人自费开支较大的②家庭供养2个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职学生)未享受助学政策或享受后个人常规花费开支较大的③家庭遇到重大灾害、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疫情影响)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④家庭主要劳动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因残)就业不稳或家庭收入来源不稳定的⑤精准识别出现负面清单个别现象但家庭实际“两不愁三保障”实现程度不高等致贫风险。
精准识别负面清单个别现象,如①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较多但家庭成员中财政供养人员(含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大额养老保险人员及共他特殊群体)收入不高且家庭人均纯收入不达标;②家庭成员名下有小轿车或大型货运车辆、大型农机具等交通运输车辆但实际不属于自有;③家庭成员名下有城镇商品房或营业房但实际不属于自有;④家庭成员是公司法人、企业股东但实际上没有实体经济和经营收入或严重亏损;⑤家庭成员一部分是非农户但实际在农村居住生活的困难家庭。
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两类人口”监测对象规模一般为建档立卡人口的5%左右。
四、预警程序
两类人口预警通过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等途径,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监测对象,组织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监测、动态预警、动态帮扶。对返贫致贫风险已经消除的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在系统标注后保留信息。
(一)村组日常监测。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包村干部负责日常监测。行政村(社区)的村组长(或网格员)每月至少1次定期对本村组开展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日常摸排,将摸排情况及时报告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或农户直接向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反映界定参考标准涉及的情况,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入户摸底并建立监测台账。每月初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研究监测情况并提出初步名单,提交村两委和村监会联合会议审议,将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拟监测名单报乡镇审核。
(二)乡镇研判预警。乡镇每月汇总各村“两类人口”名单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召开党委会或乡村干部会分析研判“两类人口”易致贫返贫风险。如乡村两级可解决的,由乡村消除易致贫返贫风险点。如乡村无法解决的,按照因病、因学、重大灾害、突发事件等易致贫返贫因素,建立乡级动态管理台账进行分类预警,每月上旬将“两类人口”信息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
(三)县调度帮扶。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乡镇上报预警名单,提出审核意见和需要解决事项,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调度会研究解决问题,及时督促组织乡镇将监测预警信息和帮扶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对致贫风险已经消除的边缘易致贫人口,可不再帮扶,不作脱贫退出处理。
五、动态帮扶
(一)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较大的,要认真落实产业就业帮扶政策,加大奖补力度,开展生产自救。对于受疫情影响造成生活陷入困境的,按现有支持渠道,落实好针对性帮扶措施,确保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二)对于“两类人口”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可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其申请的扶贫小额信贷予以贴息,支持参加与生产相关的经营技能培训、劳动技能培训,支持村内扶贫公益岗位就业。对带动“两类人口”发展生产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可参照现有政策执行。
(三)对于无劳动能力且符合政策条件的及时落实抚恤金、五保金、低保金、养老金、残疾人补助、民政救助、高龄补贴等政策增加收入。
(四)对于单独分户生活的老人户由乡镇负责向县民政局和其法定赡养人反馈,签订赡养人、被赡养人和村委会监督的三方赡养协议,履行赡养义务。对有条件但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由乡镇和县司法局配合,通过公益诉讼落实。对因行动不便等原因无法通过诉讼维护权益的,由县司法局组建“流动法庭”“院落法庭”,简易程序,快速处置。
(五)对涉及“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预警风险的,结合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综合施策解决住房及饮水安全保障;对突发重大疾病的脱贫不稳定人口,乡镇及时向县卫健局、医保局反馈,迅速落实健康扶贫政策,边缘易致贫人口及时落实大病保险、大病救助、民政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消除预警风险;对因学预警风险的,要在全面解决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因贫辍学的基础上,采取帮助申请助学贷款、联系爱心人士助学、协调假期临时务工等方式消除因供养大学生存在的预警风险。
(六)对于存在遭遇重大灾害或家庭重大变故预警风险的,采取“扶贫保”理赔、亲友帮助、社会捐助、民政救助等措施有效消降预警风险。
(七)要充分利用财政扶贫资金采用“普惠+特惠”方式对脱贫不稳定人口给予精准帮扶。行业部门现有的普惠性政策措施、资金项目要优先向边缘易致贫人口倾斜支持。边缘易致贫人口产业发展资金由自治区统筹安排资金给予补助,不足部分县级财政自筹解决。
(八)大力开展扶志扶智,引导“两类人口”通过生产和就业脱贫致富,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的,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
(九)对存在虚报家庭开支、隐瞒家庭财产、自费出国等情况的;不属于C级或D级房屋危险性评定等级、已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或征地拆迁、超标准危房改造和未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危房改造对象的;过度医疗治疗、未经许可超范围使用报销名录范围之外营养类药物、进口类药物和进口类材料的;进入私立学校、接受有偿补课、报兴趣班、自主择校过度教育行为的;存在违法行为及其家属故意行为造成伤害的和其它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地方政府救助保障范围的不予帮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级责任。县级要落实主体责任,与脱贫攻坚“四查四补”统筹结合、一体推进,做好调查核实、信息录入、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等工作。压实行业部门分工责任和乡镇直接责任,县级、各乡镇扶贫、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残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及时通报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家庭的预警信息,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细化措施。乡村两级定期开展走访摸排,严格程序推进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有效落实。
(二)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跟踪问效。县乡村三级要上下联动,细化责任分级分类建立监测预警台账。各乡镇要加强对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要纳入日常脱贫攻坚督导检查重要内容,及时跟踪问效,逐条督办落实,及时消除预警风险。同时,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实施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方案,改进工作,确保监测预警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减轻基层负担。要建立脱贫不稳定人口与边缘易致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长效机制,作为常态化工作持之以恒抓好责任、政策、工作落实,做到监测问题全见底、预警风险全清零,实现“两类人口”动态监测、动态预警、动态帮扶、动态销号。要依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现有成果,充分发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村两委、驻村工作队作用,加强监测对象家庭信息、收入状况等信息共享,不另起炉灶,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贺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脱贫不稳定人口与边缘易致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的通知》(贺扶领办发〔2020〕7号)同时废止。
贺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