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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索引号 640122-162/2021-00130 文 号 贺乡振领办〔2021〕1号 发布日期 2021-07-26
发布机构 贺兰县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乡村振兴
关 键 词 资金使用计划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1〕119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一、资金使用原则

深入贯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方针,落实“四个不摘”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统筹兼顾、分类施策、权责一致,强化考评、注重绩效的原则,以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扶持对象发展能力为目标,切实加大对重点群体投入,加快实施各类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积极探索资金使用长效机制,不断激发群众内生动力,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资金使用计划

此次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2818万元。资金具体分配计划如下:

1.2021年“雨露计划”资金120万元;

2.2021年小额信贷贴息资金250万元;

3.2020年精准脱贫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补贴资金82万元;

4.2021年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户外出务工交通补助资金200万元;

5.洪广镇欣荣村28栋老旧温棚维修改造项目350万元;

6.洪广镇欣荣村63栋日光温室建设项目600万元;

7.洪广镇广荣村28栋日光温室建设项目600万元;

8.洪广镇广荣村、吉荣苑天然气入户项目400万元;

9.南梁台子铁东村、铁西村巷道、断头路硬化改造116万元;

10.立岗镇兰光村现代化漂浮育苗中心建设项目100万元。

三、资金监督管理

1.建立规范透明的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认真落实“三级公开、三级报备”制度,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督机制,确保扶贫资金用在关键、用在实处。

2.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管理。县审计、财政部门通过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与审计等方式,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资金使用成果的主要标准。


贺兰县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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