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用好2021年政府一般债务资金加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力度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1〕146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政府一般债务资金使用计划。
一、资金使用原则
深入贯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方针,落实“四个不摘”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统筹兼顾、分类施策、权责一致,强化考评、注重绩效的原则,以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扶持对象发展能力为目标,切实加大对重点群体投入,加快实施各类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积极探索资金使用长效机制,不断激发群众内生动力,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资金使用计划
此次下达2021年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务资金1000万元。资金具体分配计划如下:
1.贺兰县南梁台子隆源村蔬菜大棚二期建设项目总投资697.88万元,此次安排439万元;
2.金贵镇江南村蔬菜加工车间建设项目总投资650万元,此次安排400万元;
3.南梁台子2021年秋冬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铁东村项目总投资382.24万元,此次安排161万元。
三、资金监督管理
1.建立规范透明的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认真落实“三级公开、三级报备”制度,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督机制,确保扶贫资金用在关键、用在实处。
2.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管理。县审计、财政部门通过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与审计等方式,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资金使用成果的主要标准。
附件:贺兰县2021年自治区政府一般债务资金项目清单
贺兰县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