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无法离乡、无业可扶”的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庭成员稳定务工就业,2023年我县安置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81人。现将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请广大群众予以监督,如有异议,请及时向贺兰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提出宝贵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4日
监督电话:0951-8071306
附件:贺兰县2023年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安置名单
贺兰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2023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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