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字发〔2024〕2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的通知》(宁人社发〔2023〕181号)文件要求,乡村公益性岗位所签订的服务协议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且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村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意外伤害保险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2026年我县新更换、二次安置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4人。现将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请广大群众予以监督,如有异议,请及时向贺兰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提出宝贵意见。
公示时间: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13日
监督电话:0951-8071306
附件:贺兰县2026年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新更换、二次安置人员名单
贺兰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2026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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