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精神,根据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发〔2021〕268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5〕125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5〕167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闽宁协作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5〕157 号)要求,进一步加大衔接资金使用力度,充分发挥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完善资金使用机制,确保年度重点项目落地见效,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制定贺兰县2025年中央(第二批)、自治区(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闽宁协作资金使用计划和贺兰县2025年度第二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实施计划。经会议审定,现将《关于印发<贺兰县2025年中央(第二批)、自治区(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闽宁协作资金使用计划>和<贺兰县2025年度第二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予以公示,广大干部和群众可以通过电话、书面材料、面谈等形式举报或反映项目中存在的不实、不准等问题。
公示时间:2025年6月5日-2025年6月15日
联系电话:0951-8947760
监督电话:12317
联系地址: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政务中心C座
附件:关于印发《贺兰县2025年中央(第二批)、自治区(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闽宁协作资金使用计划》和《贺兰县2025年度第二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贺兰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2025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