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3〕30号)要求,现发布《贺兰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统计数据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贺兰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认真贯彻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力度,严格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提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对乡村振兴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贺兰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413条。
1.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贺兰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共71条,其中包括乡村振兴栏目24件、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1 件、部门动态信息10件、部门预决算2件、重点建设项目17件、机构职能3件、发布公示公告12件、意见征集2件。
2.通过政务微信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贺兰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通过政务微信发布政府信息342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2023年,我中心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中心着眼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把信息公开作为重点工作进行部署,严格公开程序,认真落实重大新闻稿件预审机制,严格落实 “三审三校”制度,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办公室主任逐级审核把关,及时发布重要政策或工作信息,对涉及政治、民族宗教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等敏感信息,科学研判、审慎发布。
(四)公开平台载体建设情况。
1.强化网站建设管理。优化政府网站功能,丰富政务公开专栏内容,制定并发布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共设置7类21个公开事项,满足了全领域公开基本要求。
2.管好用好政务微信新平台。做好“贺兰乡村振兴”微信公众号,全年发布信息413条,实现了微信公开信息和政府网站同步更新,群众掌上获取乡村振兴领域信息更为全面便捷。
3.充分发挥其他公开平台的作用。楼道设置“三务”公开栏,便于群众现场获取政府信息。及时更新政务公开栏内容,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公开。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1.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我中心明确工作责任,确定专职工作人员,及时将工作动态、群众办事指南、项目建设情况等最新信息及其他符合公开原则的信息及时公开,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之间的关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2.统一规范信息发布渠道,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为全面推进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中心利用晨会和业务大讲堂传达学习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规程》、《关于印发全区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完善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责任追究三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内容和要求,形成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机制,促进巩固脱贫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工作的有序开展。
3.科学规范各类信息发布。进一步健全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发布前,经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行发文及保密层层审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切实做好网站、微信平台信息发布上网审核登记。以“制度推动工作落实,以工作落实促制度”目的,以公文的拟文、审核、签发、盖章、发文等每一个环节为触点,严格落实公文标识的责任,全年做到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并随时按照程序和标准对所发布的信息进行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及时动态更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总体上看,我中心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各阶段工作抓得紧,要求严,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与县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存在问题有:一是对信息公开的界定还不够明确,并存在公开不及时的情况;二是对政务公开,特别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不够,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形式的规范性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三是政策解读与互动交流需要更加及时、到位、更“接地气”,保证群众能看懂、理解。
(二)改进情况。一是继续加强我中心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对接,明确公开内容的细则,确保信息公开规范、及时,持续落实政务公开常态化工作。二是加强主动公开力度和主动回应力度,把群众关心的政策和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政民互动的作用。三是加强学习培训。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工作例会,积极开展与参加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站在老百姓的角度,用浅显易懂的方式公开信息。让政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接地气”中实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贺兰县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2023年,我中心严格对照《贺兰县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积极主动公开财政资金、机构职能、政策解读、部门信息、回应关切等方面信息,认真扎实地完成了上级部门要求的各项政务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3年,贺兰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