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自治区2021年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0〕46号)文件精神,结合贺兰县2021年农业物联网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实施方案,我局于2021年5月份通过组织专家实地查看申报实施主体规模、软硬件、项目申报资料等实施条件,初步拟定了2021年农业物联网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实施主体为宁夏众和绿源农业有限公司、宁夏绿天果业有限公司。经8月份现场督查发现宁夏绿天果业有限公司实施项目为2019年开工建设,不符合项目建设标准,现决定取消其该项目实施资格;最终确定贺兰县2021年农业物联网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实施主体为宁夏众和绿源农业有限公司。
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8月26日到9月3日
监督电话:0951-8062656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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