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域滩涂养殖证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因养殖面积发生变化、经营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等原因,原持证人申请注销并交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或登报声明丢失,现承包经营人拟申请重新办理养殖证。现将常信乡于祥村1户、五渠村7户、旭光村2户、新华村3户养殖证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附件: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和水域滩涂养殖证注销名单(2023第01号)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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