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法发[2021]9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局印发《关于扎实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认定标准,经各村自荐(推荐)、村“两委”资格审查、各乡镇(场)对初选培育对象进行审查,县农业农村局审定,现将拟认定的50个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0月7日至2022年10月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贺兰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951-8062048
地址:贺兰县创业东路政务大厅C座贺兰县农业农村局211办公室
附件: 2023年贺兰县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拟认定名单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