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农资生产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资行业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农资生产经营秩序,严把春耕生产农资质量安全关,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农业农村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阶段性重点工作部署,我单位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依据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坚持依法监管、规范执法、公正执法。
二、检查时间
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4月30日,集中开展全县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专项执法检查。
三、检查范围
贺兰县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农资生产、经营、储存的市场主体,重点范围包括:
1.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企业:辖区内从事主要及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经营、储存的企业及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2.农资经营场所:各类种子、农药、肥料经营门店(含兼营农资的商超、专业合作社、企业等)。
3.农资储存场所:各类农资经营主体自有或租赁的仓库、临时储存点,重点排查违规储存、过期失效农资及禁限用农药藏匿等行为。
4.重点农资品类:春耕生产所需作物种子、春季病虫草害防治用农药(含禁限用农药)、各类肥料(有机肥、复混肥、微生物肥料、水溶肥等)、养殖用兽药(严查非法添加、超剂量超范围添加抗生素及激素、直接使用原料药、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规定等)、同步检查种子种苗生产经营档案记录等。
四、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是否齐全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是否在有效期内,实际经营范围与许可内容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主体是否按规定完成备案;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或培训合格证明;生产经营的种子、农药、肥料、兽药等产品质量安全、标签标识是否规范;生产经营台账、购销记录是否完整可追溯等。
五、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实地查看、资料查阅、现场询问、产品抽查等方式,开展拉网式、全覆盖专项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类农资经营主体
1.高度重视,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在检查前对照检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主动完善台账资料、清理过期及不合格农资、规范标签标识和经营行为。
2.积极配合执法检查工作,如实提供资质证书、购销台账、产品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拒不整改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执法人员
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规范文明执法,检查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严格开展执法检查,详实记录检查情况,依法依规处置检查发现问题,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农资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形成有效震慑,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