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迎接区、市对我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考核评估,请各有关部门按照《2018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清单》(附件1)报送2018年、2019年上半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总结、《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清单完成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档案资料。于7月1日前将纸质签字版材料报送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局308室),电子版发至邮箱(hlxwnb@163.com),档案资料以备待查。此项工作将作为各相关部门乡村振兴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请各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完成。
联 系 人:雷秋萍
联系电话:15595016526
中共贺兰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清单
1.建设高标准农田5万亩,改造中低产田5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0万亩,治理盐碱地3万亩
牵头单位: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8年11月底前
2.实施农村安全清洁饮用水提升工程,农村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5%以上,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安全饮水
牵头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扶贫办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3.制定并实施农村道路5年(2018—2022年)建设规划,开展通村、组道路硬化
牵头单位:交通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扶贫办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4.完成119户农村危房改造
牵头单位:住建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办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5.研究制定解决生态移民“多代多人”住房问题的具体意见
牵头单位:扶贫办
配合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前
6.消除金融网点空白乡镇(场)
牵头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人行贺兰营管部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7.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完成4525厕所改建任务。组织推动入户道路铺设,持续推进乡村绿化和庭院美化工程,建设5个美丽小城镇、60个美丽村庄
牵头单位:住建局、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8.新建一批农村幼儿园,提高幼儿入园率。继续改造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降低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提高初中升入高中阶段学生入学率
牵头单位:教育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9.实施优势农产品品牌战略,制定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发展规划,制定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10.整合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资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着力构建品牌发展的良好环境
牵头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供销社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11.完成种植水肥一体化、畜牧节本增效等20项农业重大技术推广任务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12.激励农业科技人员离岗领办企业,允许合理获取报酬,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13.推行农业技术人员签约服务制,实现农技人员与主要新型经营主体全覆盖,将服务成效与绩效考核相挂钩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14.研究制定实施质量兴农战略规划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15.制定扶持小农生产的政策意见,提高小农户生产经营水平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委政研室、财政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供销社等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
16.实施龙头企业带动产业融合发展行动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供销社等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17.设计开发大米、蔬菜、水产等优势特色农产品公用标识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18.抓好国家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建设,创建国家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文广局等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19.大力实施“农村电子商务筑梦行动”计划,引导返乡大学生、致富带头人、农村青年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和快递物流配送业务,培育特色农产品电商销售团队
牵头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人社局、扶贫办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20.依托政务大数据服务平台,整合现有资源,发展农业大数据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统计局等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21.实施智慧农业林业水利工程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等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22.深入实施“贺兰籍人才回乡创新创业计划”,引导贺兰籍在外的各类人才回报家乡,实现智力、技术、项目、资金回流
牵头单住: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宣传部、财政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经合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23.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抓好平原绿洲生态区绿网提升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等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4.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实施村庄增绿工程,加强农田林网建设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等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5.实施农民道德建设工程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文明办)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扶贫办、文广局、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6.实施传统文化浸润工程
牵头单位:文广局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农业农村局、扶贫办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7.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惠民工程
牵头单位:文广局、体育运动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28.深入推进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等创建活动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文明办)
配合单位:文广局、民政局、妇联、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29.深入开展“三大三强”促脱贫富民行动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30.大力推进“两个带头人”工程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民政局、扶贫办、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31.开展村居平安创建,推进“雪亮工程”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配合单位:公安局、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32.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
牵头单位:县委农办
配合单位: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交通局等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33.扎实推进贫困村巩固提升工程
牵头单位:扶贫办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局、洪广镇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34.实施产业扶贫示范带动工程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扶贫办
配合单位:发改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35.配合建设银川都市圈城乡供水工程
牵头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36.推进引黄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37.建立全区统一的承包土地信息数据库,实现“以网管地”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发改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38.推动农村各类产权确权登记,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制度体系,加快确权成果转化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委农办、自然资源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等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底前
39.稳妥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集体成员身份确认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委农办、各乡镇场
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前
40.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推行财政补足资金折股量化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多途径发展农民股份合作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委农办、各乡镇场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底前
41.全面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确权颁证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场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底前
42.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贺兰营管部
配合单位:县委农办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底前
43.探索高标准基本农田等新增耕地指标跨县域交易机制,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在县域范围内跨乡镇调剂使用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底前
44.进一步推进政府移民户籍与教育、医疗、就业、社保等政策的衔接,促进有条件、有意愿在乡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有序落户
牵头单位:移民办
配合单位:公安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人社局等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底前
45.落实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挂钩政策
牵头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底前
46.制定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指导意见,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规模和覆盖面
牵头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委农办、人民银行贺兰营管部
完成时间:2018年8月底前
47.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
牵头单位:供销社
配合单位:县委农办、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底前
48.制定推进农业保险创新发展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住:财政局、有关保险公司
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前
49.制定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7月底前
50.制定促进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激励政策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人社局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扶贫办等
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前
51.出台激励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县委农办、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扶贫办、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财政局等
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前
52.深入开展“三农”系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用过硬的作风,打好脱贫攻坚战,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牵头单位:县委农办、扶贫办
配合单位: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
附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清单完成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