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您当前浏览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贺兰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贺兰县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制“四清单一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农发〔2020〕24号 发布日期 2020-03-2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各站所(中心):

根据中共贺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普法责任“四清单一办法”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制定《贺兰县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制“四清单一办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贺兰县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制“四清单一办法”实施方案

贺兰县农业农村         

2020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制“四清单一办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要求,构建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机制,根据中共贺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普法责任“四清单一办法”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总要求,充分认识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重大意义和紧迫现实性,扎实推进农业部门普法责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涉农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全局干部职工和广大农民的法治观念,形成农业大普法工作格局,推进法治农业建设,为推动我市农业现代化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农业执法办案和农业普法宣传相结合的原则。将法治农业宣传教育渗透到农业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利用以案说法、以案学法等方式普及法律常识,通过广泛普法促进农业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二)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农业部门行业职能,坚持做好日常宣传工作,结合农业特殊时段和重要节点,集中开展法治农业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农业法律法规普及率。

(三)坚持上下联动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对乡镇农业部门的指导。落实农业普法工作属地责任,努力形成乡镇农牧部门协作配合、广大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参与的法治农业宣传教育格局。

(四)坚持专业化运作与便民服务相结合原则。以农业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为基础,打造一支专业化的农业普法队伍,通过通俗易懂语言,向广大农民普及与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广大农民守法意识。

三、工作任务

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日常宣传与主题宣传相结合、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上下联动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创新发展与增强实效协同,多形式、全方位、全过程开展普法,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

(一)充分利用行政许可过程向申请人开展普法。局属各站所、中心应当在办公场所或者本行业网站主动公开与本部门、本行业承担的行政许可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办事指南、申请表格及示范文本等。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时,以告知、提示等形式,主动向申请人提供关于申请条件、审批标准、办理程序、办理期限等方面的说明资料,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义务。在行政许可证照发放过程中,对申请人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告知有关法定义务、责任等注意事项;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法律依据及理由,并告知其权利救济途径。

(二)充分利用行政处罚过程向相对人开展普法。全面推行以案释法工作,把普法融入农业监督检查、案件受理、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和处罚执行的全过程,通过广泛普法促进规范执法,通过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引导广大群众信仰法律,崇尚法治。要用通俗的语言向执法相对人说明违法的事实、触犯的法律和处罚的依据,依法从重或加重处罚的还应当充分说明理由,提高行政处罚的说服力和公信力。推广说理式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要逻辑严谨、释法充分、说理透彻、浅显易懂,并告知相对人权利救济途径。加强农业执法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农业执法案例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在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明确设立法治宣传教育环节,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执法的依据、过程应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开,并对执法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和普及率。

(三)充分利用化解涉农纠纷过程向申请人开展普法。对受理或不受理、答复相对人提出的信访请求、投诉意见,要充分阐明相关法律规定或政策依据。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要结合个案向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支持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对重大复杂的农业行政复议案件,应当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意见,必要时采取听证方式审理,将处理问题与宣讲法律规定、分析案件事实有机结合。对农业行政诉讼案件,要认真答辩举证,积极出庭应诉,把理讲在法庭上。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四)充分利用公共服务过程向农业生产经营者开展普法。在农业技术推广、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过程中,向农业生产经营者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业生产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其合法生产经营。强化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拖拉机驾驶人员考试、执业兽医和官方兽医资格考试中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知识的考察。充分发挥法治宣传的源头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促进广大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升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和自觉。

(五)以“四清单一办法”推进普法责任落实。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责任分工,对照《银川市重点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定了贺兰县农业农村局《普法内容清单》(附件1)、《普法责任清单》(附件2)、《普法措施清单》(附件3)、《普法标准清单》(附件4)及《普法工作考核办法》(附件5),进一步明确了农牧部门负责执行的各类法律法规,细化了普法责任的责任部门、具体牵头部门的工作责任,明确了普法工作标准和要求,同时将普法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工作,建立了针对性强、实用性强、操作性强的考核评估机制。各站所、中心要对照“四清单一办法”,结合工作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确保普法责任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加强全局普法工作领导,成立由张树军副局长任组长,各站所、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业农村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工作。局属各站所、中心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一把手责任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并结合各自职责,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二)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局属各站所、中心要结合本实施方案的责任分工,对方案进行细化量化,创新法治宣传手段和方法,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工作。采集并整理好有关法治宣传的各种资料,及时报局综合办公室备案。

(三)加强合作,统筹推进。局属各站所、中心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加强相互合作,形成合力,力争实现宣传效果的最大化。局综合办公室要加强指导督促,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对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附件:1.贺兰县农业农村局普法内容清单

    2.贺兰县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

    3.贺兰县农业农村局普法措施清单

    4.贺兰县农业农村局普法标准清单

    5.贺兰县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