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各农民合作社:
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0年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总体方案》要求,结合贺兰县项目实施方案,为组织实施好贺兰县2020年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申报。
一、项目实施重点内容
通过项目实施,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2019年自治区级示范社、奶农合作社升级改造及县级以上示范社。扶持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合作社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开展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培育产业化联合体,建设组织化程度相对较高、带贫能力较强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种养基地,支持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提升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处理能力,推动解决鲜活农产品流通出村进城“最先一公里”问题。
(一)支持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聚焦鲜活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结合田头市场,支持农民合作社建设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重点支持建设节能型通风贮藏设施、节能型机械冷库、节能型气调储藏库以及附属设施设备,具体类型和建设规模由实施主体根据需要确定。2020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专门安排资金用于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农民合作社可根据需要申报该项目,具体按照《关于印发〈宁夏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市〉发〔2020〕15号)文件执行。
(二)发展绿色生态农业。一是支持合作社开展有机肥替代,向农民提供统一测土、统一培肥、统一供应、统一使用服务。二是支持合作社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定和认证。三是支持合作社建立自检室、配置检测设备,按规定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四是支持奶农合作社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
(三)支持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一是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条件,合作社内部实行统一种子种苗、统一种养标准、统一投入品配送、统一产品质量、统一技术服务、统一品牌包装、统一价格销售、统一结算分红等统一服务。二是支持开展新技术推广应用和成果转化及防灾减灾关键技术应用。三是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或专业人才为农民合作社提供财务管理、技术指导等服务。四是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形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四)扶持初加工和产品销售。一是配置烘干设备、晾晒场地对农产品进行商品化处理或初加工等。二是支持奶农合作社提升防疫、购买质量检测等设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三是支持开展“农超对接”,并在地级市、区外大型超市、农贸市场设立销售点或自行开设销售点。四是支持现代农业+“互联网”行动,带动农户应用农业物联网和电子商务。
二、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条件。一是用于扶持评定为2019年自治区级示范社5个,每个补助10万元;二是用于扶持奶农合作社升级改造(优先向奶牛存栏数50-500头的合作社倾斜)3个,每个补助5万元;三是扶持县级以上示范社23个,每个补助7万元。
(二)项目申报要求。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扶持的农民合作社必须进入宁夏农民合作社管理平台系统、新农直报平台系统管理;一个合作社不能同时享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类型项目资金补助。拟申报项目实施主体需报送纸质版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佐证材料二份并报送电子版。
三、申报主体遴选程序
1.通过贺兰县人民政府网、贺兰微农业公众号及合作社微信群向社会发布项目申报通知。
2.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接到申报主体实施方案及相关佐证材料后,组织人员根据项目要求进行初审初验。
3.根据申报及初验情况,由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和现场评审,择优选择项目实施主体,上报农业农村局党组会会议研究,评审结果在相关媒介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
四、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申报时间:从2020年11月23日9时起至2020年12月2日18:30时止,逾期申报无效。
2.申报地点:贺兰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贺兰县政务服务中心C座)314室
3.联系人:陈鑫翔,联系电话:0951-8061441
邮 箱:hlxnjz@163.com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