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各涉农企业:
根据《贺兰县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综合示范县创建方案》,围绕绿色农业发展先行区综合示范县“三个一批,三个一套”的目标任务,立足贺兰县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绿色技术体系为核心、绿色标准体系为基础、绿色产业体系为关键、绿色经营体系为依托、绿色政策体系为保障,以要素投入精准环保、生产技术集约高效、产业模式生态循环、质量标准规范完备为目标,打造关键技术攻关区、集成技术核心示范区、主要技术辐射带动区及绿色农产品基地。我局将遴选项目实施主体开展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综合示范县建设工作,现将实施主体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综合示范县项目申报主体
在贺兰县辖区内,具有种植业或养殖业农产品生产基地,推广使用节水、节地、节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技术的种养大户、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
二、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综合示范县项目申报程序
1、申请认定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综合示范县项目,须在规定期限内向贺兰县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综合示范县项目申请表。
(2)项目实施方案。
(3)围绕我县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业需求,基地与农业科研院校(所)有效结合的依据。
(4)营业执照。
(5)企业征信报告等申报材料。
2、贺兰县农业农村局对报送的材料进行认定和评审后,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形成评审意见,再根据评审意见予以认定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综合示范县项目实施主体。
三、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综合示范县项目申报条件
1、企业拥有自主产权或合同期在5年以上,基地所属单位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2、企业要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农业科技水平处于县内领先水平。
3、基地有一定的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有明确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市级以上农业科研院校(所)有效结合,技术依托单位和技术专家。
4、基地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具有关键技术攻关、集成技术示范、农业发展辐射带动等条件。
5、基地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比较规范。
6、已申报过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综合示范县项目的企业,将不予再次参加本次评选。
四、补助方式
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对列入建设计划、验收合格的项目主体,从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综合示范县项目中补助。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表、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于9月5日18:00前送到贺兰县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贺兰县政务中心C座206),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8062656
附件:1.2022年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综合示范县项目任务清单
2.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综合示范县项目申报表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