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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贺兰县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基金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8-1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2021年贺兰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和《贺兰县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基金试点实施方案》(贺农发〔2021〕87号)文件要求,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其发展实力、经营活力和带动能力,切实做好贺兰县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基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贺兰县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基金的主体原则上是正常运营两年及以上的县级示范社和二星级示范家庭农场,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财务管理规范。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要求,设置会计账簿、建立会计档案、进行财务公开、建立成员账户、进行盈余分配、报送会计报表,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申报家庭农场应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或建立生产经营台账详细记录财务收支情况,能够按照约定还本付息。

(二)社会信誉良好遵纪守法,社(场)风清明,诚实守信,示范带动作用强。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和农户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贷款资金使用效益明显。申报主体应明确贷款资金使用用途,优先用于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实施标准化生产,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高经营水平。

二、申贷流程

遵循便捷、透明、高效的原则,贷款从业务申请到放款,原则上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主体应如实填写贺兰县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经乡镇初审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贷款申请,经初步审核符合准入条件的,向贺兰县融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信担保公司”)递交推荐名单及申请资料。

2.融信担保公司依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贷款资料及推荐审批表,与具体经办银行按照信贷管理制度进行初审,通过后,组织客户经理对推荐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实地调查,采集家庭农场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评定信用等级,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受理的答复。对于被否决的申请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说明原因并退还相关资料。

3.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经办银行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备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4.贷款发放后,经办银行配合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定期对借款人进行贷后监管,要求借款人每季度向经办银行报送上一季度财务报表。在贷款到期前1个月,经办银行及时通知借款人按期还款。对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提出预警或处置建议;对已出现的风险贷款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追偿。

三、贷款期限、利率及额度

1.贷款期限。根据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产业生产经营周期、结合扶持资金拨付期限确定贷款期限为1年。

2.贷款利率。按借款人信用状况、对周边农户的示范带动作用以及与经办银行业务来往状况等因素,实行差别化利率优惠,原则上按照最高上浮比例不超过贷款当期市场报价基准利率的10%执行。

3.贷款额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单户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对于能够带动50户以上的小农户(贫困户)的合作社,可在原来授信额度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贷款额度,并给予一定比例的利率优惠。

四、申报材料

1.家庭农场申报资料(2份):贺兰县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申请表(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文件;法人征信报告;家庭农场财务报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家庭农场征信报告;相关部门出具的2年内未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证明,拟申请贷款资金用途说明。

2.合作社申报资料(2份):贺兰县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申请表(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征信报告;县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认定文件;合作社章程、出资清单、社员花名册;2022年合作社资产负债表、收益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带动农户花名册和证明材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合作社征信报告;相关部门出具的2年内未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证明。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申报资料。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农业类相关项目。

(二)严格初审把关各乡镇(场)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工作,确保申报主体社会信誉良好,对主体涉诉或负责人列为被执行人等负面情况一律不得推荐。

联系人:谭晓敏     联系电话:0951-8061441

地址:贺兰县政务大厅C座314室

附件:贺兰县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申请表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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