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贺兰县南美白对虾品质,规范质量分级管理,构建全链条质量管控体系,实现优质优价、产业增效,根据《2026年贺兰南美白对虾质量分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决定遴选2家符合条件的单位,实施“贺兰南美白对虾”质量分级项目,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贺兰县辖区内南美白对虾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合法经营主体。
二、遴选程序
申报单位向贺兰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专家组综合考评,上报局党组研究确定。
三、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1.资质合规:依法登记注册,证照齐全,近2年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违规记录,信用良好。
2.养殖基础条件达标:拥有固定、规范的养殖场地与设施,养殖水质、环境符合水产养殖安全标准,养殖规模与产能满足质量分级试点示范需求,具备开展自控自检、分级分选的基础条件。
3.质量管控体系健全:已建立或能够按要求建立养殖生产档案、投入品使用记录、产品检测记录等。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近2年内无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环保处罚、失信惩戒等不良记录,经营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
5.示范带动能力较强:养殖技术成熟、管理水平较高,具备标准化生产与品牌化运营意识,能够带头执行质量分级标准,积极参与培训、观摩、推广等活动,可发挥标杆示范作用。
6.产品品质认证有效:优先选用已获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等相关认证。
7.配合项目实施到位:自愿申报并严格遵守项目管理规定,按要求落实品质评价、质量分级、包装标识、溯源赋码等工作,按时提供相关资料、数据,接受监督检查与验收评估。
四、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水域滩涂养殖证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4.近2年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相关证明材料;
5.获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相关资料;
6.项目实施方案(对照本通知及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编制)。
五、补助方式
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给予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质量分级标识及包装印制等。
请于6月11日前将申报表、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加盖公章,交送至贺兰县政府中心C座212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067562
附表:1.贺兰县南美白对虾质量分级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
2.贺兰县南美白对虾质量分级项目实施主体申报材料目录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