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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农牧渔业局2015年决算“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索引号 640122-131/2017-00216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7-01-12
发布机构 农牧渔业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部门决算
所属"五公开" 关 键 词

  按照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和2016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单位于近期组织对2015年决算“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我单位“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单位机构人员情况及部门主要职能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5年决算“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单位已将2015年决算中“三公”经费按照要求完整公布,2015年 “三公”经费决算数为30.8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48万元,比2014年增加1.19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贺政办发[2015]8号文件(关于印发《贺兰县经济和发展改革局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将贺兰县经济和改革局承担的粮油市场管理职责划入贺兰县农牧渔业局,同时调入公务车一辆,车辆费用由农牧渔业局承担,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去年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12.41万元,比2014年减少0.63万元,我单位严格按照财政三公经费管理要求,“三公”经费逐年递减。

  二、机构人员情况

  按照编办核定,单位现有编制人数149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5人(公务员编制人数 13人,行政工勤编制人数2人):正科级职数4人,副科级职数4人,科员人数2人,工勤2人。事业编制人数134人;离休人数2人;享受财政核发遗属工资人数41人;“4050”人员10人。

  三、部门主要职责情况

  1、加强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职责,促进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2、贯彻实施国家和区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和区市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3、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

  4、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培育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5、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加强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6、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许可及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并监督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7、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8、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培训;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9、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建设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支撑体系;组织农业科技项目的实施;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10、组织农业资源规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

  11、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农业污染治理责任;指导生态农业、现代农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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