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您当前浏览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贺兰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目录>财政资金>涉农资金补贴

关于申报2023年贺兰县第一批财政支农蔬菜产业相关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

索引号 11640122MB16175209/2023-00033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2-13
发布机构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涉农资金补贴
关 键 词

各乡镇(场)、蔬菜产业联合体、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2﹞44号)文件精神,结合贺兰县2023年蔬菜产业各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内容,为规范项目建设,公开、公平、公正申报并实施项目,现将贺兰县2023年第一批财政支农蔬菜产业相关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3年贺兰县蔬菜集约化育苗中心建设或能力提升项目

(一)项目概况。2023年在贺兰县新建或提升改造中型集约化育苗中心1个,配套集约化育苗先进设施、设备,提升装备水平,集成示范集约化育苗技术,开展售后全程技术指导和服务,带动提升全县蔬菜集约化育苗水平和能力。通过项目建设,育苗中心设施装备配套率超过90%,良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新技术应用率超过85%,壮苗率达到98%以上。项目财政补助资金100万元,要求财政补助资金与自筹资金1:1配套。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种子消毒处理设备、精量播种机、嫁接机、净水设备、可移动式育苗床架、潮汐式/漂浮式育苗床架、保温储水罐、温光可控催芽室、环境精准控制等设施装备,不得用于温室建设改造,卷帘机、保温被购置及育苗生产资材购置。

(二)申报条件。通过自主报名、乡镇推荐、遴选评审、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公示等程序确定1家实施主体。申报条件如下:1.实施主体为取得“蔬菜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育苗企业、合作社等主体。2.育苗设施以宁夏二代节能日光温室、轻简化装配式等新型结构日光温室为主,苗床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年繁育瓜菜种苗1500万株以上,且能够提供销售台账。3.已享受蔬菜集约化育苗中心建设或能力提升项目资金扶持的主体,不得重复申报。(申报表见附件1)

二、2023年贺兰县蔬菜绿色标准园创建项目

(一)项目概况。2023年在贺兰县创建设施蔬菜绿色标准园2个,每个标准园面积100亩以上(设施占地面积),标准园全部配备卷帘机、保温被、水肥一体化设备,种植作物以果菜类、叶菜类为主,优良品种、优新技术应用率达到100%,化肥农药用量减少15%以上,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100%。其中核心示范区10栋(30亩),重点示范秸秆生物反应堆、蚯蚓生物套种套养、“三零”绿色种植、富硒蔬菜种植、番茄潜叶蛾防治、生物菌剂应用等技术模式,集成集约化育苗、水肥一体化、生物有机肥、保健性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技术。生产示范区70亩:示范秸秆生物反应堆、蚯蚓生物套种套养技术各10栋,配套应用集约化育苗、水肥一体化、保健性病虫害绿色防控大处方、生物菌剂应用、农机农艺融合等技术模式,每栋温室示范以上技术不少于2项。项目补助资金100万元,每个标准园补助50万元,采取“先建后补”方式,专款专用。财政资金主要用于绿色生产相关设施设备、生产资料购置、检测化验、品牌建设、宣传培训等环节;不能用于化学合成肥料、化学农药、种子种苗、农膜等基础性生产资料购置。

(二)申报条件。通过自主报名、乡镇推荐、遴选评审、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公示等程序确定2家实施主体。申报条件如下:1.优先选择已认定的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基地、上海市外蔬菜主供应基地以及取得GAP认证基地。2.标准园建设以设施蔬菜种植为主,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设施占地面积),种植作物以果菜类、叶菜类为主。3.实施主体需提供2021年和2022年,2年的农业投入品(化肥、农药、农膜等)生产台账(使用记录)。4.已享受过贺兰县蔬菜绿色标准园创建项目或相似项目资金扶持的主体,不得重复申报。(申报表见附件2)

三、2023年贺兰县番茄品质提升项目

(一)项目概况。2023年在贺兰县实施番茄采收品质提升工程2500亩,每亩配套补贴番茄转运筐40个,通过项目实施,降低采收转运过程中机械和人为造成的损伤率80%以上,延长货架期5-6天,实现番茄品质提升。项目资金250万元,每亩补助加厚食品级聚乙烯塑料筐(简称PE框)40个,每个补贴25元,采取统一组织采购的方式进行补贴。

(二)申报条件。通过自主报名、乡镇推荐、遴选评审、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公示等程序确定实施主体。1.生产基地经营主体明确,生产经营连续稳定,基地土地流转年限至2027年;2.生产基地集中连片,露地番茄种植规模在100亩以上;3.对新技术接受能力强、积极性高的蔬菜产业相关企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蔬菜种植大户均可申报实施;4.实施主体需提供2021年和2022年,2年的农业投入品(化肥、农药、农膜等)生产台账(使用记录)。(申报表见附件3)

四、2023年贺兰县冷凉蔬菜绿色生产技术示范推广项目

(一)项目概况。2023年,贺兰县计划建设精准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示范点1个,配套国产大型水肥一体化首部设备1套;示范推广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320亩,蚯蚓生物技术90亩,“三零技术”绿色生产模式200亩。通过项目实施,达到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再生利用,改善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进一步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水肥资源利用率及优质农产品产出率。项目总资金75万元,其中推广国产大型水肥一体化首部设备1套,通过招标代理公司公开招标采购,每套补助资金30万元。推广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320亩16万元,每亩补助资金500元,主要用于秸秆、菌种等购置及劳动用工,其中:菌种每亩补助150元,示范每亩补助350元。推广蚯蚓生物技术90亩9万元,每亩补助资金1000元,主要用于蚯蚓种购置及劳动用工,其中:蚯蚓种每亩补助800元,由贺兰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采购;劳动用工每亩补助200元。推广“三零”绿色生产技术200亩20万元,每亩补助资金1000元,主要用于土壤太阳热养生处理中熟堆肥、中微量元素、氨基酸等肥料及生物农药购置。补贴资金在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公示后进行拨付。

(二)申报条件。

1、水肥一体化技术。通过自主报名、乡镇推荐、遴选评审、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公示等程序确定1家实施主体,实施主体为蔬菜产业相关企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申报条件如下:1.生产基地经营主体明确,生产经营连续稳定,基地土地流转年限不低于10年(新流转土地的建设主体因2027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土地流转年限可放宽);2.生产基地集中连片,设施不低于50亩,露地不低于200亩;3.生产基地配套滴灌设施,能够按照方案配套信号线等管网设备及适合设备安装场地等配套设施;4.已享受过精准水肥一体化示范推广项目资金扶持的经营主体,不得重复申报。(申报表见附件4)

2、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蚯蚓生物技术、“三零”技术。通过各乡镇调查摸底、择优确定实施主体,上报贺兰县农业农村局并进行公示。申报条件如下:1.生产设施经营主体明确,生产经营连续稳定;2.对新技术接受能力强、积极性高的蔬菜产业相关企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蔬菜种植大户均可申报实施。(申报表见附件5)

、相关要求

1.各申报主体根据各项目申报条件和基地实际情况,上报含申报表、实施方案、有关证照、佐证资料等相关申报材料,申报表须经所在乡镇签署意见并盖章。

2.申报材料以一式三份报送至贺兰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蔬菜站,同时上报电子版,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联系电话:0951-8947712。

附件:1.2023年贺兰县蔬菜集约化育苗中心建设或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表。

      2.2023年贺兰县蔬菜绿色标准园创建项目申报表

      3.2023年贺兰县番茄品质提升项目申报表

      4.2023年贺兰县冷凉蔬菜绿色生产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申报表(水肥一体化技术)

      5.2023年贺兰县冷凉蔬菜绿色生产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申报表(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蚯蚓生物技术、“三零”技术)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