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3〕18号)要求,为加快扶持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公开发布、自主申报、乡镇推荐后,农经站组织相关站所(中心)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对2023年贺兰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申报主体进行遴选。现将2023年贺兰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实施主体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10日,共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2023年10月10日18点前向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反映,地址:贺兰县政务大厅C座312室;联系方式:0951-8061441。
附件:2023年贺兰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实施主体名单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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