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4年贺兰县绿色防控示范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元):120000.00元;
最高限价(元):120000.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名称 | 使用面积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 | 备注 |
1 | 2024年贺兰县绿色防控示范项目 | 100亩 | 包括:物理防治、性诱剂诱杀害虫、信息素光源诱捕器、迷向防治、生物源农药、土壤修复菌剂(碱性)、植物免疫诱抗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120000.00 |
供货期:2024年6月1日之前完成作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3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
3.4 投标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3.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3.6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3.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3.8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9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14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本公告第二大项,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3.3”相关资料一份并加盖公章,递交贺兰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银川市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行政中心C座贺兰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219室)报名登记,报名成功后获取招标文件。
注:(1)所有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资料未在有效期范围内或提供不齐全者报名将不予通过。
(2)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时间及要求进行报名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5月1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从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贺兰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银川市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行政中心C座贺兰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5月1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贺兰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银川市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行政中心C座贺兰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在贺兰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贺兰县人民政府网“变更补遗”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贺兰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地址:银川市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行政中心C座
联系方式:0951-8061272
2.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侯则颖
电 话:0951-8061272
贺兰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