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按照《2025年宁夏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围绕小麦、水稻、玉米、大豆、油料等作物,聚焦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引领带动全县粮油单产水平持续提高。现开展2025年贺兰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在习岗镇、金贵镇、立岗镇、常信乡、洪广镇、南梁台子管委会和京星农牧场等乡镇场,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4.06万亩,每亩补贴50元,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高产模式、落实增产措施、强化引领带动,促进粮油单产水平持续提高。
二、申报方式
(一)申报主体
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连片种植面积不小于100亩)。
(二)申报方式
各乡镇场组织符合条件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自愿申报。申报材料需明确作物种类、种植面积、关键技术、单产目标等基本信息。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审核申报材料,研究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植业与种业管理处备案。
(三)测产
作物收获时节,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抽取承担项目主体开展测产验收。未抽取到的承担项目主体如实上报实际单产和相关佐证资料,并对产量结果真实性负责。
(四)奖补
实施项目制管理,采取主体自主申报,择优竞争的方式,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坚持结果导向确定奖补对象和拨付奖补资金。奖补资金按关键技术措施到位、当年单产目标实现等情况测算拨付。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主体要求。统筹考虑主体单产水平、种植规模(不含为其他主体和农户开展托管的社会化服务面积)、关键技术到位、参与的新型经营主体数量等因素对单个种植主体设置奖补上限,每户最高上限2000亩,杜绝“垒大户”。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或经抽检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奖补资金。不得与2025年贺兰县水稻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同时申报。
(二)严格申报资料。申报主体要如实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土地确权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如实填报申报表,申报资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5日18:30前,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严格初审把关。各乡镇场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工作,确保申报主体社会信誉良好,主体涉诉尤其恶意拖欠农户土地流转费、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三资”方面纠纷等情况的合作组织一律不得推荐。由各乡镇场审核推荐,并以文件形式报送。
联系人:马广福 联系电话:0951-8061247
地址:贺兰县政务大厅C座粮作站 224室
附件:2025年贺兰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