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对全县范围内规范化建设达标、示范带动明显、利益联结紧密、农民增收显著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经评审后,给予正式示范命名。现就2024年贺兰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二星级)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开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提升建设,完善县级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审创建体系,对全县范围内规范化建设达标、示范带动明显、利益联结紧密、农民收益良好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评审后,给予正式命名。
二、标准及程序
(一)评选标准
申报主体在行政审批部门注册且正常运营一年及以上,根据贺兰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办法和贺兰县示范家庭农场(二星级)评选办法进行评选评定。
(二)评选程序
1.组织申报(3月8日-3月15日)。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结合自身情况根据评选标准积极申报,由所辖乡镇(场)对符合县级评选标准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进行初审推荐,县农业农村局依据申报材料和评选标准进行初步筛选。
2.考核确定(3月18日—3月22日)。根据申报及初验情况,由县农业农村局相关站所组成考核组,按照考核标准,对参评主体进行综合考评(综合得分70及以下为不合格),根据考评结果对拟评定的示范单位予以公示。
3.正式命名(4月初)。对于公示无异议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予以正式命名。示范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申报农业开发、科技推广、农产品基地建设、产业示范等项目给予优先安排。
三、申报资料
农民合作社: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合作社征信报告;合作社章程;合作社成立会议纪要;相关部门出具的未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证明;农产品购销合同;农资购买记录;合作社产品认证、品牌商标复印件;2023年合作社资产负债表、收益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联农带农证明材料;土地经营规模证明材料;2023年合作社工作总结、相关生产销售影像照片,合作社和法人荣誉等相关材料。
家庭农场: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附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农场征信报告;农产品购销合同;相关部门出具的未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证明;农资购买记录;家庭农场产品认证、品牌商标复印件;财务相关报表;联农带农证明材料;土地经营规模证明材料;2023年家庭农场工作总结;相关生产销售影像照片,家庭农场和农场主荣誉等相关材料。
以上资料要求字体规整,图片排版整齐,复印件均为彩色。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申报资料。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有关资料,资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严格初审把关。各乡镇(场)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工作,确保申报主体社会信誉良好,对主体涉诉或负责人列为被执行人等负面情况一律不得推荐。
(三)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认真执行评定工作纪律。
联系人:冒建飞 联系电话:0951-8061441
地址:贺兰县政务大厅C座312室
附件:1.2023年贺兰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资料封皮
2.2023年贺兰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3.2023年贺兰县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资料封皮
4.2023年贺兰县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