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宁夏农村资产评估试点方案的通知》(宁农(经)发〔2022〕1号)要求,贺兰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邀请专家,联合财政局对评估情况进行了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2024年3月28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贺兰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联系方式0951-8061441,地址:贺兰县政务大厅C座314室。
附件:2023年贺兰县农村资产评估试点项目验收结果汇总表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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