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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优质高产苜蓿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索引号 11640122MB16175209/2024-00214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6-27
发布机构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农业综合管理
关 键 词

饲草经营主体:

为组织实施好全县2024年优质高产苜蓿基地建设项目,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4年优质高产苜蓿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方案》要求,结合贺兰县项目实施方案,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申报。

、实施内容

1.推广主导品种。推广使用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苜蓿优良品种。主要品种是皇冠、4020MF、巨能7、阿迪娜、三得利、DS310FY、WL343HQ、甘农3号、甘农4号、中苜3号、中苜1号、WL168HQ等。

2.实行标准化生产。推广应用苜蓿种子包衣根瘤菌接种、抗旱精量播种、测土配方施肥、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等高产集成技术。推广应用机械刈割压扁收获、茎叶同步干燥、田间快速脱水、田间快速打包青贮、高密度草捆加工等关键设备和技术。

3.改善生产条件。深松平整土地完善田间基础设施和灌溉条件,改良土壤;修建仓储设施,配置和扩容储草棚、青贮窖、农机库等。

4.加强越冬管理。做好越冬前适时刈割、留茬、追肥及灌水等措施

5.提升质量水平。配备检测设备,对苜蓿粗蛋白含量、酸性洗涤纤维、中性洗涤纤维等关键指标进行检测,保证苜蓿草产品质量。

二、申报要求及条件

(一)申报要求。由符合项目建设条件的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企业(场)、家庭农(牧)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自愿向农业农村局申报项目,按要求编制实施方案确定建设内容,提供有效土地使用权证明资料;租赁土地的,提供土地租赁证明租赁年限要求有灌溉条件的在5年以上,并提供土地租赁费用支付凭证等材料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态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合作社需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建立成员账户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健全;企业具有A级以上资信(未申请过银行抵押的企业除外)

2.单个项目土地原则上要求集中连片在300亩以上种植时间为2023年-20247月20日期间,同一地块承诺期内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单位具有适宜苜蓿标准化种植的土地,种植土地四至界限清楚,拐点标明GPS坐标点

4.申报单位须配备必要的种植、收获和加工设备或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机械服务合同

5.申报单位必须出具种植地块面积不减少、保持高产优质且一定期限内不得拆翻的承诺函,灌溉条件的土地承诺年限不低于5年

6.优先考虑具备水源、配套电力等种植灌溉基本条件的单位优先支持有灌溉条件种植面积大,种养一体化或与养殖场(户)有稳定供求关系的企业

三、相关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根据实际种植情况,上报项目申报表、项目申报单位情况表、实施方案、真实性承诺函及佐证资料等相关申报材料,同时提供近期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的结果(附“基础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图),申报单位要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资料一式二份于2024年7月15日之前将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畜牧站,逾期申报者无效。

地址:贺兰县政务中心C座三楼309室

电话:0951-8061576

附件:1.2024年优质高产苜蓿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

     2.项目申报单位情况表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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