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20〕1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乡村兽医登记许可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0〕46号)要求,现将2025年11月15日之前贺兰县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备案人员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受理部门:贺兰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监督电话:0951-8080490
附件1:乡村兽医备案人员基本信息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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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640122MB16175209/2025-00255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11-18 | |
| 发布机构 |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农业综合管理 |
| 关 键 词 | |||||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20〕1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乡村兽医登记许可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0〕46号)要求,现将2025年11月15日之前贺兰县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备案人员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受理部门:贺兰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监督电话:0951-8080490
附件1:乡村兽医备案人员基本信息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