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贺兰县农牧渔业局、贺兰县财政局文件《关于呈报<贺兰县2018年第一批农业财政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贺农发〔2018〕286号)附件25《2018年贺兰县银北盐碱地改良项目实施方案》,县农技推广服务中心联合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实施商品有机肥农艺改良技术措施。
实施发放商品有机肥原则:1、以中度和重度盐碱地集中连片区域为主,辐射推广轻度盐碱地集中区域;2、农民分散经营的盐碱地采取整社(队)示范推广,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经营的盐碱地以示范为主;3、实施区域负责人对盐碱地改良相关措施积极性高;4、发放标准为每亩120公斤;5、实施地点及面积由各乡镇以上述《方案》和《贺兰县盐碱地分布图》为依据落实,报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实施。
商品有机肥实施地点及面积祥见各乡镇发放表(各乡镇公示,见附表)。其中:常信乡14610亩,立岗镇16500亩,金贵镇6500.16亩,洪广镇6460亩,习岗镇1300亩。总计45370.16亩,发放有机肥数量5444.42吨。注:原方案分解给京星农场的2000亩有机肥,因宾河大道以东盐碱地禁止耕种而分解到其他乡镇实施(其中:常信乡600亩,立岗镇500亩,金贵镇500亩,洪广镇400亩)。
联系人及电话:李广成,0951-8061272。
附件:1.2018年度常信乡盐碱地改良项目(有机肥)发放表
2.2018年度贺兰县洪广镇盐碱地改良项目物资(有机肥)发放表
3.2018年度贺兰县习岗镇盐碱地改良项目物资(有机肥)发放计划表
4.2018年度贺兰县金贵镇盐碱地改良项目物资(有机肥)发放表
5.2018年度贺兰县立岗镇盐碱地改良项目物资(有机肥)发放表
贺兰县农牧渔业局
2019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