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企业(场)、家庭农(牧)场:
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2020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总体方案》要求,结合贺兰县项目实施方案,为组织实施好全县2020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申报。
一、项目建设目标
在灌溉条件下苜蓿干草亩产达到800公斤以上,苜蓿草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2级以上,其中,粗蛋白质(CP)含量高于18%,酸性洗涤纤维(ADF)低于35%,中性洗涤纤维(NDF)低于45%,相对饲用价值(RFV)高于125。
二、项目实施内容及补助标准
(一)实施内容。一是推广主导品种。推广使用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苜蓿优良品种。主要品种是皇冠、4020MF、巨能7、阿迪娜、三得利、DS310FY、WL343HQ、甘农3号、甘农4号、中苜3号、中苜1号、WL168HQ等。二是实行标准化生产。推广应用苜蓿种子包衣根瘤菌接种、抗旱精量播种、测土配方施肥、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等高产集成技术。推广应用机械刈割压扁收获、茎叶同步干燥、田间快速脱水、田间快速打包青贮、高密度草捆加工等关键设备和技术。三是改善生产条件。深松平整土地,完善田间基础设施和灌溉条件,改良土壤;修建仓储设施,配置和扩容储草棚、青贮窖、农机库等。四是加强越冬管理。做好越冬前适时刈割、留茬、追肥及灌水等措施。五是提升质量水平。配备检测设备,对苜蓿粗蛋白含量、酸性洗涤纤维、中性洗涤纤维等关键指标进行检测,保证苜蓿草产品质量。
(二)补助标准。在有灌溉条件下相对集中连片种植300亩为一个补助单元。在满足一个补助单元的基础上,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的整百数给予补助,每亩补助600元。2019年申报但未通过验收的项目2020年仍可申报,种植年限按2019年方案执行,验收通过后由2019年剩余资金兑付。
三、项目申报要求及条件
(一)申报要求。符合项目建设条件的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企业(场)、家庭农(牧)场等经营主体自愿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项目,并按照项目要求编制实施方案,根据自身实际,按照项目补助内容确定建设内容,同时提供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租赁土地的建设单位,需提供土地租赁证明、土地流转费支付凭证等。土地租赁年限有灌溉条件的在5年以上。申报单位苜蓿种植面积需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或公司出具报告。
(二)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态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合作社需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建立成员账户,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健全;企业具有A级以上资信(未申请过银行抵款的企业除外)。申报单位具有适宜苜蓿标准化种植的土地,集中连片,水浇地面积300亩以上,四至界限清楚, 拐点标明GPS坐标点,种植时间为2019年-2020年7月20日期间。优先考虑具备水源、配套电力等种植灌溉基本条件的单位。优先支持有灌溉条件种植面积大,种养一体化或与养殖场(户)有稳定供求关系的企业。申报单位必须出具种植地块保持高产优质且不得拆翻的承诺函,有灌溉条件的土地承诺年限不低于5年。
四、相关要求
1.各申报主体根据项目申报条件和实际种植情况,上报项目申报表、项目申报单位情况表、实施方案、真实性承诺函、佐证资料等相关申报材料,申报单位要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申报材料以一式三份报送至贺兰县农业农村局畜牧站,同时上报电子版,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联系电话:0951-8061576。
附件:1.2020年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申报表
2.项目申报单位情况表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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