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酒庄(企业)、种植基地:
为稳定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促进葡萄酒产业经济稳定持续增长,根据《贺兰县2025年农业特色产业扶持政策(试行)》要求,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县域内从事葡萄酒产业的酒庄(企业)、种植基地等。
二、实施内容及条件
(一)支持产区品牌建设。支持企业(酒庄)举办专场推介会、经销商大会、春耕展藤等活动,按照活动总费用3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酒庄)不超过10万元;支持金山产区3家以上企业(酒庄)组团开展城市巡展,按照总体费用的3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酒庄)不超过20万元。
(二)支持培育龙头企业。对产区当年葡萄酒出口额达到10万元、20万元、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酒庄),每个企业(酒庄)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5万元;支持产区列级酒庄评定,对新评定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的列级酒庄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支持建设酿酒葡萄种质资源库。支持企业(酒庄)建设酿酒葡萄种质资源库,建设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区100亩以上,引进新品种100个以上,一次性奖补50万元;建设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区200亩以上,引进新品种200个以上,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四)支持培育名优产品。企业(酒庄)参加中国(宁夏)国际葡萄酒大赛、品醇客世界葡萄酒大赛、布鲁塞尔国际葡萄酒大奖赛、柏林葡萄酒大奖赛、法国国际葡萄酒大奖赛、IWSC国际葡萄酒与烈酒大赛获得大金奖的葡萄酒产品以及当年列入外交部年礼或礼品的产品一次性奖励3万元,每个企业(酒庄)最多奖励12万元。
(五)支持国家A级旅游景区创建奖补。对当年新评定为国家2A、3A、4A、5A级旅游景区的企业(酒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六)支持民宿及酒店发展奖补。对建设有民宿、酒店的企业(酒庄),当年运营客房数量达10间及以上的民宿,予以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客房数量达100间及以上的酒店,予以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酒庄建设。支持在县域内新建、续建(2024年开工)“产加储销”功能齐全的酒庄,对完成工程建设并经验收、投产达效的酒庄建设项目,年生产量达到200吨、500吨、1000吨以上的酒庄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全产业链融合发展。支持一批酿酒葡萄精深加工项目和枝、叶、籽、皮、废水、废渣等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项目,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酿酒葡萄埋出土、采摘、修剪、除草、病虫害防治、加工酿造、灌装等社会化服务,支持企业(酒庄)提升改造,建设露营地、房车营地、休闲农庄等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以项目申报的方式,按照项目总投资的30%予以补贴,最高补贴30万元。
(九)支持联农带农。支持企业(酒庄)为县域内农户提供就业岗位,对吸纳连续务工6个月以上、年务工收入3万元以上农户的企业(酒庄),给予当年务工收入10%的补贴,企业(酒庄)与雇佣的农户要签订规范的用工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条款,建立规范的务工档案,切实保障农户合法权益。鼓励企业(酒庄)提高工人技能水平,对当年新获得葡萄栽培工证书、品酒师证书等资质资格的农户,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所在企业(酒庄)一次性奖励。
(十)品牌营销推广。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各类展销活动,大力宣传推广本土品牌,打造外销窗口,在各类扶持政策、示范试点创建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主动配合参展的企业予以倾斜,并按照展销活动规模级别分类补助:
1.对参加区外展会活动的企业按照实际情况每天补助3000元,单次展销补助最多不超过5天;
2.对参加区内(不含县内)展会活动的企业按照实际情况每天补助1500元,单次展销补助最多不超过5天;
3.对参加县内展会活动的企业按照实际情况每天补助500元,单次展销补助最多不超过5天。
三、申报时间
自本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随时申请,申报截止时间为政策有效期内。
四、补贴方式
按照“先建后补”原则一次性申报,以申报时间和补贴资金为序为限,与其他同类补贴政策不可同时申请,采取先到先补、直至资金补完为止。
五、其他相关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填写《贺兰县2025年葡萄酒产业项目申报表》(附件1),申报表需经所在乡镇初审盖章,同时提供近期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并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报至县农业农村局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地址:贺兰县政务中心C座二楼211室,邮箱:hlxxmcyz@126.com,电话:0951-8061086。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