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快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大农业投入品及生产过程控制,强化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和风险应急管理,提高农业供给质量,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深入贯彻“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战略,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和农业标准化促进行动的实施,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主要目标
(一)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力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检测实验室和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力度;全县农产品检测完成总量达到40000批次以上(包括定性与定量检测)。全县蔬菜农药残留和畜禽、蛋及水产品兽(渔)药残留检测和屠宰检疫检验合格率争取稳定在97%以上,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完善农产品监管检测体系。完善县、乡两级综合监管机构、检测机构体系,强化检测(疫)人员业务培训,加强乡镇农残速测点建设考核办法,切实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为顺利完成农产品质量监测各项任务奠定基础。
(三)做好2021年绿色食品产业量发展和标准化生产支农项目的实施工作。创建自治区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12个、国家绿色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3个、千亩以上瓜菜示范基地8个、优质粮食原料基地4个、新增酿酒葡萄基地0.7万亩,推进我县乡村振兴,为农产品提质增效发挥基础性作用。
(四)做好高质量发展认证工作。督促具有一定规模生产主体按标生产,加快产地农产品品牌认证步伐。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等品牌农产品占同类农产品产量比重逐步提升。2021年新增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5个品种以上,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工作全面开展。
(五)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按照《银川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银川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出具、使用和管理规定》,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实生产企业、合作社等的主体责任,规范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探索推广“合格证+检测+追溯码”模式15个,推动农产品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标准化生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打造一批具有贺兰县特点的农产品品牌,进一步提升农产品的实际效益。
(六)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食品药品安全区”创建。切实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行为,加快推进 “三个创建"工作,对标做好申请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营造全局动员、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切实提升县域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监管责任。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工作要求,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监管责任,健全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2021年按照自治区质量安全网格化责任挂钩体系建设要求,全县范围内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与财政性项目支持和资金奖励补助直接挂钩,凡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和经营经销台账不健全、质量监督抽检监测不合格、违法使用禁用农兽药和添加剂的实行一票否决,两年内不得给予财政性项目和资金支持。不执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规模化生产企业不制标对标生产,当年不得给予财政性项目和资金支持。切实抓好体制机制建设,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各业务站所(中心)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
责任领导:张树军 朱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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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监管。
一是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围绕贺兰县特色优势产业,先期对本地区域范围内的“三品一标”农产品、示范基地农产品、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生产的主要农产品建立生产企业名录,以生产企业为主体,推行合格证制度,全县规模以上经营主体全部开具合格证,加快建立合格证与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
二是加强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认证和监管。加大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扶持力度,确保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数量稳步增长。2021年我县新增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不少于5个。在项目扶持、资金补贴方面对认证企业予以适当倾斜,支持企业完善市场营销网络,提高标志加贴率,体现优质优价的品牌价值,调动企业认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证后监管,每年组织对认证企业检查不少于2次,对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企业主要农产品每年抽检一次,严厉打击冒用认证标志违法行为。开展绿色品牌农产品宣传推介行动,提升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社会公信力。
三是持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准化生产。结合2021年全区农业标准化生产项目,围绕奶牛、肉牛、瓜菜、绿色食品等特色产业,以创建自治区全域绿色食品标准原料基地、自治区绿色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基地等为抓手,推动我县农业绿色发展,强化绿色防控、生物防治、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措施和示范应用,健全重点产品、重点产业标准体系和标准清单,推动规模以上生产主体对标达标提质。
责任领导:张树军 朱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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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风险监测,开展监督抽检。认真开展例行抽样检测和监督抽样检测工作。一是按照行业制定切实可行的监测计划,对辖区内饲料、肥料、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主要品种争取年内抽检面积达90%;二是对群众关注度高,风险性高、易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农产品开展监督抽检,重点对猪、牛、羊肉、禽蛋、水产品、食用菌、蔬菜、水果进行抽样检测,2021年银川市下达我县农产品定性抽检任务30000批次以上(见附件二),定量抽检600批次以上(见附件二),全县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基地争取100%纳入监测范围。三是加大检测结果的应用,将检测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抽检结果每季度末报执法队汇总后向银川市农业农村局上报(见附件三)。
责任领导:朱佳利 张树军
责任站所:农技中心 水产站 畜牧站 执法队
(四)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督查力度,督促和帮助屠宰企业建立和落实好进场查验、停食静养、“瘦肉精”自检、同步检疫、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肉品出场登记等制度。瘦肉精、旋毛虫等抽检比例不少于每批3%,最少1头(只),非洲猪瘟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加大抽检比例。加强外来和输出畜禽溯源力度,严把肉品品质检疫关,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全程监控追溯体系,健全畜禽屠宰进出入台账和休药证明制度。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城管等部门的联系,开展联合执法,重点和坚决取缔城乡接合部及农村的私屠乱宰窝点,依法查处畜禽定点屠宰违法案件,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责任领导:张树军
责任站所:执法队
(五)加强生鲜乳监管。规范生鲜乳收购及运输行为,加强奶牛养殖场专项监督检查力度、挤奶设施设备及生鲜乳质量监管。指导奶站建立和完善检测仪器设备,开展生鲜乳品质的快速检测。切实抓好奶站“两证一单、三记录一合同”(《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准运证明》、《生鲜乳交接单》、《生鲜乳收购记录》、《生鲜乳检测记录》和《生鲜乳留样记录》、《生鲜乳收购合同》)制度落实,督促企业、奶站之间签订购销合同与质量安全协议,对奶站和生鲜乳运输车每年抽检一遍。
责任领导:张树军
责任站所:畜牧站
(六)开展专项整治,注重联合执法。各业务站所、中心深入开展农药、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生素、畜禽屠宰监管、农资打假等专项检查与整治行动,执法队积极与市场监管、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联系,建立检打联动机制和案件查处制度。各项活动要安排到位,组织到位、宣传到位、查处到位,整治到位,注重整治效果,通过整治,努力使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自律意识、农资经营企业的守法意识、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明显提高,各种经营假冒伪劣农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责任领导:张树军 朱佳利
责任站所:执法队 畜牧站 水产站 农技中心
(七)落实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大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所取得的成效,对标落实好创建目标和任务,各站所对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完善创建档案资料,争取年内完成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为银川市深化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添砖加瓦。
责任领导:张树军 朱佳利
责任站所:执法队 农技中心 畜牧站 水产站 事业中心
(八)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落实,推动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管理。认真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产品优质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的通知》(宁农质发[2019]2号),推行实现全国追溯“一张网”,农业系统认定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要100%纳入追溯管理,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生产主体及其产品全部纳入追溯管理,推动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
责任领导:朱佳利 张树军
责任站所:农技中心 畜牧站 水产站 事业中心 执法队
(九)建全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工作,结合推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农资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建立信用档案,登记注册,对企业的诚信经营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向社会公开,实现社会共治。
责任领导:朱佳利 张树军 白文贤
责任站所:局直各站、中心
(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强化贺兰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宣传工作,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宣传农产品监管工作中的新做法、新经验、新成效。通过组织开展“绿色食品宣传月”、农产品质量安全“开放日”等活动,营造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积极参加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培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检测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和检验检测能力。
责任领导:朱佳利 张树军
责任站所:农技中心 事业中心 执法队 畜牧站 水产站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融入产业发展中。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以上相关站长、主任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查。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标对责,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各站、中心要坚持管产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按照网格化监管工作要求,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融入产业发展中,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监管检查和相关记录,强化监督考核,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提高监管效能。
(二)明确监管职责。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层层签订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监管责任站所和责任人,建立监管台账,做好监管记录,健全完善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确保监管对象全覆盖、监管工作真到位。
(三)监管职责。各站、中心要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将监管工作重点放在种植、养殖、屠宰和农业投入品四大环节认真组织开展实施,落实监管责任人,确保监管对象全覆盖。
(四)抓好监督检查。及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末以书面形式进行总结汇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做为年度考核工作的依据。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